早報訊 "跟著旅游團去威海玩,回來后卻生了一肚子氣。我跟導游說想幫朋友帶個魚竿,她就把我領到一家漁具店,看的時候是朋友要的那個魚竿,結果回來后發現魚竿被換了,根本就不是我要的那個。"昨天,家住市北區的77歲的黃女士撥打早報熱線82888000說,她回到青島后才發現被坑,但是維權卻遇到了難題。
根據黃女士提供的電話,記者聯系了這名姓宋的導游。"那個店不是我帶她去的,是她自己去的,我也不認識那個老板。"宋女士告訴記者。然而對于導游宋女士的說法,黃女士并不認同。"我們好幾個老人一起去的,在結賬的時候,這個老板說我是那個導游帶來的,所以給我打個折。"黃女士說。隨后,記者將此事反映給了青島市旅游局,旅游局負責處理投訴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黃女士可以將此事反映給導游所在的旅行社,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果雙方無法達成一致,可以將此事投訴給旅游局。同時,這名工作人員還提醒市民,在異地購物時,要要求商家開具發票,在發票上標明購買商品的名稱、數量、單價,并加蓋商家發票專用章或財務章。
(記者 徐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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