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報連續報道了位于膠州路8號
觀象山莊一處住宅出現了兩個房主,其中一位是舊城改造拆遷安置分到了這套房子,另一位稱是通過正規途徑購買的,一時間讓大家分不清到底這套房子該屬于誰,而開發商也遲遲沒有表態。事后城市信報記者了解到,現在存在爭議的主要是一份安大置業主導舊城改造時簽下的一份
補充協議,開發商曾質疑這份協議的真偽,而簽署協議的另一方李先生提及,當初之所以簽這份協議是因為房產證面積與實際面積不符。
“當初舊城改造的時候,開發商只需要我們提供房產證,我是有房產證的,但我房產證上寫著房子面積只有60多個平方米,實際上我在禹城路10號的房子面積有80多平方米,但開發商當時的意思只是按照房產證的面積來給我進行補償。”一直為這件事奔走的李先生說起來。但李先生提及,后續需要提交各種資料時,李先生就提到了自己實際房屋面積和房產證上面積不符的情況,但并沒有得到開發商的理會。
據李先生介紹,他曾想去房產交易中心核實房屋面積后,重新辦理房產證,但去了之后被告知,他這套房屋沒有完整的房產檔案,很多資料也不齊全,這也讓李先生陷入了困境。
這套位于禹城路10號的房子是李先生2001年買下來的,當時總共花去了近十萬元,“我當時買的是二手房,是通過拍賣買下來的,拍賣方就是青島市房產交易中心。”
說起來開發商存在質疑的那份補充協議,李先生提及,“開發商是按房產證面積給我補償,但我實際房屋面積比房產證面積大不少,后來我找了不少部門,奔波了幾個月,最后在政府部門的介入下,開發商才簽署了這份補充協議。因為按照最初的安置協議,按照我房產證面積60多平方米來算,我可以直接得到70多平方米的房子,但按照我房屋實際面積80多平米來算的話,我可以分到這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簽訂這份補充協議也表示當初開發商認可按照我房屋的實際面積來補償,不是按照房產證上的面積來補償。”
其他幾份協議在政府部門處都有備案,這份李先生和安大置業雙方簽訂的協議就成了焦點,怎么才能證實協議是不是真的呢?城市信報記者看到李先生當初還有多份蓋有安大置業公章的協議,其他住戶手中也有,在咨詢了律師后得知,“這個可以進行鑒定的,雖然公章看起來不復雜,但公章和指紋一樣,每一個都是存在差別的,即便是照著仿制,也不可能完全一樣。”通過技術鑒定,可以鑒定公章的真偽。記者 劉金德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