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近日,記者從市交警支隊了解到,為預防減少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交通事故發生,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今年中秋、國慶期間青島市各市轄高速公路禁止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危險品的機動車通行高速公路。
禁行時間分別為:今年9月6日零時至9月8日24時;今年10月1日零時至10月7日24時。禁行措施包括高速公路收費站于9月6日、10月1日零時起禁止危險物品運輸車輛通行高速公路;9月6日、10月1日零時前已經進入高速公路行駛的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就近駛離高速公路。對于違反規定的車輛,交警部門將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九條以及《山東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條例》規定,責令其改正,處2000元罰款。
交警部門提醒相關車輛司機,兩節期間,全省高速公路對上述車輛都是禁行的,時間是統一的,請嚴格按照上述要求行駛,我市交警部門在兩節期間嚴查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危險品的機動車,市民有發現危化品車亂上高速路的,可以撥打122舉報。(記者 陳勇 通訊員 陳剛 欒心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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