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為了搶市場、拼銷售額,劉某以低于市場價近百元的價格進了千余箱"五糧液"酒,然后將酒賣到島城一些大酒店,后經四川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鑒定,劉某所銷售的酒全部是假的。近日,市北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劉某因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10萬元。
2008年劉某成立了一家商貿有限公司,主要經營白酒批發零售。2011年聯系了之前認識的一名業務員,從他那里買了二三十箱52度普通"五糧液",價格是每瓶570元,當時五糧液集團的批發價是650元左右。這名業務員還給劉某郵寄了4張發票和一份檢測報告。后來劉某又從他那里購買了一批39度的普通"五糧液",價格是每瓶480元,當時五糧液集團的批發價是560余元。因為購買的價格比較低,劉某很清楚這些酒是假酒,但他還是將這些酒賣給了青島一些大酒店。
案發后,公安機關在劉某的辦公室內,查獲52度普通五糧液白酒697瓶、39度普通五糧液白酒114瓶。經鑒定,該宗商品系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貨物價值45萬余元。經查證,劉某已經銷售了假酒210瓶,銷售金額共計12萬余元。
市北法院認為,劉某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巨大,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按照刑法,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10萬元。(記者 徐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