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文化程度的夫妻二人蓄謀路邊搶奪,妻子駕駛摩托車,乘載丈夫實施搶奪項鏈,并將搶奪項鏈銷贓出去。20天內這對夫妻竟然瘋狂作案16起,一天最多作案4起。今年7月11日,實施搶奪的夫妻及收購贓物者三人被
城陽區人民法院進行依法判刑,搶奪男子被判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
三小時瘋狂搶奪四次 2013年 8月18日上午11時許,甄女士在城陽區流亭街道高架橋下由南向北行走,當走到興陽路路口時,甄女士忽然聽到身后一輛摩托車加大油門向北駛行,摩托車發動機的聲音由響亮變成刺耳,甄女士感覺到摩托車距離自己越來越近,在離自己很近的時候摩托車又忽然減速。感到不安的甄女士想轉頭看一下是怎么回事,還沒等甄女士把頭轉過去,摩托車后座的人就將手放到了甄女士脖子間,抓住了甄女士的項鏈,并用力一拽將甄女士的金項鏈拽斷,摩托車隨即加速,帶著甄女士的項鏈呼嘯而去,任憑甄女士在后面呼喊追逐。
僅僅一個小時之后,中午12時許,駕駛摩托車搶奪的兩人來到城陽區正陽中路與華城路交叉口處,又實施了第二次搶奪,受害者仍然是一位柔弱女士,被搶的仍然是一條金項鏈。
隨后的兩個小時中,兩名搶奪人又連續瘋狂地搶奪了另外兩位女士的金項鏈,分別是13時許在長城路安貞醫院附近搶奪張女士的金項鏈,和在14時許在長城路666號公交站牌處搶奪王女士的金項鏈。短短的三個小時,同樣的兩個人駕駛者同一輛摩托車竟然連續猖獗搶奪四人財物,被搶的四位女士不僅失去了財物,而且心理受到驚嚇。
搶奪財物后銷贓給他人 摩托車上實施搶奪的兩人分別是孫某(男)和修某(女),都是即墨人,初中文化,沒有固定職業,兩人是夫妻關系。實施搶奪時都是修某駕駛摩托車,載著孫某,孫某動手搶奪。2013年 8月18日,他們在連續瘋狂搶奪了四位女士之后,當天晚上他們與同樣是即墨人的王某碰頭,將他們18日搶奪的項鏈和8月16日、17日兩天搶奪的項鏈中的一部分銷贓給了王某。孫某夫妻二人從王某那里得到13900元。
為了盡快把贓物處理掉,實施搶奪的夫妻二人曾在7月30日搶奪一條項鏈,當天把項鏈銷贓給王某,也曾把搶奪來的項鏈加工成金戒指。8月18日的這一次銷贓是兩名搶奪者多次銷贓中的一次,而8月18日的搶奪行為也是其二人眾多搶奪行為中的四次。記者了解到,這夫妻二人從2013年7月30日起到8月18日短短二十天時間,竟然實施搶奪他人財物16次,其中8月11日,夫妻二人在17時一個小時內兩次搶奪他人項鏈。
記者了解到,兩人實施搶奪的地點分布在城陽區城陽街道的幾條主要道路,也在流亭街道實施過幾次搶奪。而收購贓物的王某曾因犯
搶劫罪于2001年被即墨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 ,2010年才刑滿釋放。
搶奪購贓,三人同被判刑 二十天時間兩人瘋狂搶奪他人財物16次,而早在有受害者第一次報案時公安機關就開始注意這兩人的瘋狂行為。2013年8月21日,經過嚴密部署,城陽公安分局的民警在兩人的住處將兩人抓獲,并對孫某進行刑事拘留,對修某進行監視居住,第二天 ,8月22日,民警將收購贓物的王某抓獲并將其刑事拘留。之后孫某、王某、修某三人分別在2013年9月24日和2014年6月20日被逮捕。
2014年 4月15日,城陽區人民檢察院以孫某、修某搶奪罪,王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向城陽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14年7月11日,孫某被城陽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修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五千元;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不得假釋。 記者 趙偉華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