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馮磊 報道
本報濟南訊 近日,記者從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了解到,為預防減少
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交通事故發生,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山東省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法律,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決定,2014年
中秋、
國慶期間禁止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危險品的機動車通行山東省境內的全部高速公路。
禁行時間為2014年09月06日零時至2014年09月08日24時;2014年10月01日零時至2014年10月07日24時。
屆時,全省高速公路收費站于9月6日、10月1日零時起禁止危險物品運輸車輛通行高速公路。而9月6日、10月1日零時前已經進入高速公路行駛的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就近駛離高速公路。
對于違反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九條以及《山東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二千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