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康嘉國際公寓業主40多名代表到市規劃局信訪,對
泰州路改造項目提出意見和建議,城市信報對此在8月29日進行了報道。市規劃局相關負責人承諾給各位業主書面答復,8月29日下午,康嘉國際公寓業主收到市規劃局的《關于泰州路改造項目有關問題的答復意見》文件,指出若將建設層數降低至20層,開發強度將大幅度減少,建設單位不同意。而將多層綜合樓移至北側、高層住宅移至南區,建設單位與大信公司簽訂的拆遷協議中,已明確安置位置在地塊南側,大信公司不同意調整位置。
據了解,8月29日下午,市規劃局按8月27日對信訪的康嘉國際公寓業主的承諾,電話通知了一位業主代表,讓其去市規劃局領取《關于泰州路改造項目有關問題的答復意見》一文,隨后該業主來到市規劃局領取了此文件。該文件就康嘉業主普遍關注和反映的問題提出了七條答復意見。關于容積率不符合國家規定的3.5的問題,市規劃局的答復中則表示,根據《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93),居住區高層住宅面積凈密度“不宜”大于3.5,而不是“不應”大于3.5,居住規模為10000~16000戶,居住組團規模為300~1000戶,泰州路改造項目(北區)規模戶數為384戶,達不到居住區的規模,且用地內規劃建筑商務綜合樓,不屬于單純的住宅項目。考慮到該項目為舊城改造項目,用地局促,就地安置壓力較大,經充分論證確定該項目容積率為42.4,符合《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等法規規范的要求,也符合土地集約節約的要求。對此,業主質疑道,“不宜”即不合適、不適宜,含有建議和告誡的意義,超過這個標準將會造成不良影響,惡化居住環境,需要在設計時衡量負面影響。
業主最為關心的還是如何維護采光權、避免房產貶值的問題,并提出降低規劃住宅的層數以及變更位置。“根據青島市勘察測繪研究院提供的正式日照分析報告,泰州路項目建設后,北側康嘉公寓現狀住宅每戶大寒日累計日照時數不低于2小時,滿足《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住宅建筑設計規范》、《青島市建筑日照間距計算和管理辦法》的要求,但存在日照折減影響。”市規劃局表示,“我國法規規范中沒有對擋風擋視線、房屋貶值的明確規定及要求。市規劃局多次協調建設單位、設計單位論證方案優化調整的可行性,想方設法在滿足日照法規要求前提下,盡可能減少對北側康嘉公寓日照折減影響。”康嘉公寓的業主認為,“根據《民法通則》八十三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明明有法可依,市規劃局卻說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顯然值得商榷。”
許多業主要求調整設計方案,將多層綜合樓移至北側,高層住宅移至南區,規劃中的33層高樓控制在20層以內。“因該地塊東北側有金孚大廈 、曼哈頓廣場等現狀高層住宅,西側有泰州路14號等現狀多層住宅和干休所改造規劃高層住宅,若多層綜合樓和高層住宅位置互換,周邊住宅將不滿足日照法規要求。且多層綜合樓為青島大信實業總公司的拆遷安置用房,建設單位與大信公司簽訂的拆遷協議中,已明確安置位置在地塊南側,大信公司不同意調整位置。”市規劃局進一步表示,若將建設層數降低至20層,開發強度將大幅度減少,建設單位表示通過招拍掛競得該項目,已按程序繳納土地出讓金,取得土地證,不同意降低開發強度。 記者 劉樂芳 實習生 解俊蕾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