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上顯示,正陽縣委書記趙興華被盜金額為6040元。
2012年12月30日,河南省駐馬店市正陽縣公安局刑警隊抓獲了一個以縣處級領導住所、辦公室為目標的盜竊團伙。然而,隨著正陽縣縣委書記趙興華被紀委調查,卻牽出了案中案。被盜后,趙興華在聽完辦案民警的匯報之后表示,“我這里是被盜了,但沒像你說的那么多,就幾千元錢而已!”隨后,刑警隊辦案民警迅速修改了
筆錄——原本100多萬元的盜竊金額,變成了6040元。
“偷官”團伙落網,涉案300萬元 2012年12月7日,河南省駐馬店正陽縣公安局接到正陽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黨委書記武某某報警稱:信用社一辦公室被盜,犯罪分子剪窗入室,撬開保險柜后盜走現金1萬余元及部分物品。正陽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大隊長朱玉東帶領專案民警,進行了二十多天的走訪偵查,于2012年12月30日,在京珠高速遂平縣出站口,成功將以王勝利為首的專職盜竊官員住所地(辦公室)的犯罪團伙抓獲。
偵查資料顯示:該團伙涉案成員5人,到案4人。經審訊,該團伙成員相繼交代,自2011年9月份以來,利用周六、周日等節假日單位休息期間,先后流竄于南陽、駐馬店等縣市作案20余起,涉案金額300余萬元。兩個月之后,該團伙最后一名涉案成員在上蔡被抓獲。
縣委書記被查,牽出案中案 由于該盜竊案案情并不復雜,隨后便進入正常的司法程序,一審開庭審理。然而,就在等待正陽縣人民法院的判決期間,這起原本普通的刑事案件,卻因為正陽縣縣委書記趙興華突然被宣布接受組織調查,而發生了變化。
2013年8月,正陽縣縣委書記趙興華因經濟問題被上級紀委帶走調查。趙興華,坊間傳言其外號為“趙中華”、“趙茅臺”、“趙三千”,記者從正陽縣某派出所民警處獲得證實,趙興華“低于中華煙不抽、低于茅臺酒不喝、低于三千元的飯不吃”的外號確有其事。
接受調查期間,趙興華供述其在住所內的100多萬元現金被小偷偷走,而且小偷也已經被正陽縣公安局刑警隊抓獲。得知此消息后,紀委立即展開行動,核實真偽。但當紀委工作人員到正陽縣公安局查閱案卷時卻吃驚地發現:王勝利等犯罪嫌疑人的筆錄上,關于趙興華被盜竊的金額只有6040元!紀委工作人員不僅發現該案雙方供述和涉案金額差別巨大,還發現王勝利等人除盜竊了趙興華住所外,還在正陽縣附近的西平、平輿、唐河(河南南陽所屬縣)等地縣委住所、辦公室內實施多起盜竊行為。
縣委書記發話,辦案人員改筆錄 2014年4月,駐馬店市紀委、駐馬店市公安局、駐馬店市檢察院等多個部門成立聯合調查組,開始重新調查王勝利等人盜竊一案。
記者了解到,正陽縣公安局刑警大隊當時辦理此案件的是刑警大隊大隊長朱玉東、刑警一中隊隊長孫輝等4人。聯合調查組一名成員接受了記者的采訪。據其介紹,正陽縣公安局刑警隊抓獲盜竊歸來的犯罪團伙后,立即進行了突擊審訊。參與審訊的孫輝聽到犯罪嫌疑人王勝利的敘述后,意識到牽涉當地縣委書記,且盜竊數額巨大,就立即按照程序向上級逐級匯報。當地警方主要負責人接到此案的反饋后,第一時間和趙興華本人取得了聯系。據調查組成員介紹,聽完前來匯報工作的辦案民警敘述后,趙興華表示,“我這里是被盜了,但沒像你說的那么多,就幾千元錢而已!”得到了領導的“暗示”之后,刑警隊幾名辦案民警迅速修改了筆錄,由趙興華直接簽字——原本100多萬元的盜竊金額,也變成了6040元。
據悉,經過2個月的調查,調查組發現正陽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大隊長朱玉東等辦案人員在這起案件中捏造證據,涉嫌徇私枉法、濫用職權。涉案人朱玉東(主管刑事案件)、孫輝(案件的主辦人)因徇私枉法和濫用職權兩項罪名被刑事拘留。據《法制晚報》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