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新華社南昌1月29日電因受賄3901萬余元、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玩忽職守、濫用職權,造成國家損失2.8億多元,原南昌市委常委、南昌縣委書記湯成奇近日被江西省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數罪并罰,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案分別判處張曉華、羅輝、許國文及湯成奇的妻子熊麗舜死緩、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經法院審理查明,1991年至2009年,湯成奇在擔任江西省南昌市郊區蛟橋鎮鎮長助理、黨委副書記、南昌市郊區湖坊鄉黨委副書記、書記、南昌市郊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南昌市副市長、南昌市委常委、南昌縣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同案犯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總計3901萬余元,其中650萬元未遂。
法院一審認為,湯成奇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和玩忽職守罪,張曉華、羅輝、許國文、熊麗舜的行為均構成受賄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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