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起,青島枯桃中商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
隋雙勝、
王傳英在天涯網、凱迪社區、中華網、
半島社區等網站發表《關于青島市緊急案件情況的反應函》等帖子,帖子中對相關文件別有用意的截取、拼湊、修改,有意識的進行文不對題的解讀,并且隨意編造文件名稱捏造不實信息,侵害我司合法權益,并嚴重損壞黨和政府形象,給我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為維護我司合法權益,我司于6月3日向市南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7月10日公開開庭審理及審查,最終判定我司勝訴,判決結果如下:
一、被告青島枯桃中商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被告隋雙勝、被告王傳英停止侵害,將網絡文章中侮辱、誹謗原告的內容刪除,不得繼續發布侵犯原告青島新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名譽權的內容。
二、被告青島枯桃中商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被告隋雙勝、被告王傳英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在公開新聞媒體向原告青島新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賠禮道歉,賠禮道歉的內容存卷備查。
案件受理費由被告承擔。
被告青島枯桃中商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被告隋雙勝、被告王傳英侵犯法人商業信譽,構成名譽侵權,經法院依法判決三被告承擔法律責任。我司將繼續關注判決執行情況,堅決維護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附件:民事判決書《(2014)南民初字地10644號》
青島新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6日
[編輯: 孫正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