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了新家的高興勁還沒過去,就被“有家不能回”這事兒給整得郁悶了。近期,家住
黃島新區天一畔城“美林居”的市民楊先生向記者反映自家小區“不
租車位,不讓進大門、不讓在小區里停車”的情況時表示,自己在黃島新區還沒有遇到過進自家小區還會這么困難的情況。據了解,“美林居”小區確實存在只有支付了租金才能使用相應的車位,不支付車位租金的業主一般情況下不被允許開車進入小區的情況 。那么,這種情況是否合理合法?記者對此進行了探訪。
居民吐槽<<<
開車回家遭遇“鐵將軍”擋道 近期,家住黃島新區泰山路上天一畔城“美林居”的居民楊先生向本報反映,前段時間自己住的小區物業要出租車位,因為覺得租或者不租是業主自主選擇,因此楊先生最終沒有在小區租車位,但是沒想到,之后自己卻不能正常開車進入小區了。住在自己的小區里,卻不能隨意進出 ,這不僅給楊先生出行帶來了很大不便,也讓他心里非常憋屈。“不明白回個家咋還這么鬧心,尤其是前段時間有一天,我帶著朋友回家,又一次被小區的保安攔在了門口,說什么也不讓進去,讓我們不得不懷疑小區是不是存在‘霸王條款’、物業對工作人員‘管理不善’的情況。”說起小區車位出租,楊先生氣憤地說道。
住進新小區的新房子,是一件讓人開心的事,但是“美林居”的業主楊先生卻因為受到門衛的阻攔、不讓進小區而煩心。那么,在該小區居住的業主,是不是普遍遇到了楊先生這樣的情況?帶著這樣的問題,記者于8月11日再次來到天一畔城的該小區實地探訪。
“我們遇到過保安攔截的情況。雖然我自己沒有車,也就沒有考慮過要租車位的問題,但是那天朋友開著車帶著我們進來,本來尋思商量一下讓我們進去,因為現在小區也沒有住滿,車位在那里閑著。但是這個保安給的答復是沒租車位的,除非是病人、孕婦、小孩、送貨的,別的都不讓進,我們是不在放行之列的。總之保安給我們的答復就是能不能進小區,不是以家住在這里為準,而是說以是不是租了小區里的車位為準。”家住美林居的市民在聊起小區的“車位問題”時無奈地說道。
矛盾升級<<<
進不了小區?停車堵在大門口 采訪過程中記者發現,“美林居”的業主中,不止是反映問題的楊先生以及記者采訪到的王女士,該小區居住的不少業主對此現象存在不滿。現場采訪時 ,記者在“美林居”門口注意到,有些車輛確實無法進入小區,而這其中既有外來車輛、也有小區居住的居民的車輛。有的車主不得不將車輛停放在大門口兩側的面積不大的停車場內。
據了解,如果這個停車場滿了,業主不得不在更遠處或者路邊尋找停車位。“從今年6月份開始,小區的車位上就不能隨便停車了,得租車位。當時說的價格是一個月80塊錢,我覺得太貴了,所以就沒租,這不得把車停在小區門口的小停車場上,或者停到更遠的南北路上。”小區居民趙先生告訴記者。“但是,可笑的是小區外面找不到停車的地方,但是小區里面卻閑著很多車位。”
“因為保安不讓車進,讓一些沒有租車位的業主感到惱火。索性就把車停在了大門口,這樣只能容納一輛車通過的空間就被堵死了,后面進不來,就在門口堵車了。這不引起矛盾了嗎,有時候鬧得還挺兇。”家住天一畔城的市民告訴記者。“不過,就像‘美林居’旁邊的‘玫瑰莊園’,倒是沒有這個限制。”
實地探訪<<<
不能臨時停車,車位卻閑著 “要知道,我們小區里住的很多人家里沒有車,或者是暫時沒有車。但是這并不代表著我們的親戚朋友不需要偶爾開車過來 。也不代表著我們今后不買車。那么,在現在不經常用的情況下,難道非要讓我們花錢租下車位嗎?再就是假如說我們家樓下的車位在已經租完的情況下,我們買了車了,難道就非得停到別的地方、不能停到自家樓下?或者難道說要讓我們在沒買車的情況下,就預先租下車位嗎?空置難道不是資源浪費嗎?”“美林居”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居民告訴記者。
那么,小區里面的情況怎樣呢?是否存在車位緊張、無法容納“臨時停車”的情況呢?記者在“美林居”內轉了一圈,發現該新建小區內居民樓前后都有車位,并且每個車位上都寫有數字。不過,當時小區內停車位上的車數量并不多,絕大部分車位空著。而記者并沒有發現“美林居”小區內有公共停車區域。小區內的道路上也沒發現有可以用于專門停車的區域。當記者詢問保安人員為何要攔住車輛時 ,保安人員表示其個人執行的是物業方面的規定。
各方回應 出租車位,避免小區亂停車 采訪過程中,記者以市民身份來到位于美林居小區內的物業詢問是否還有車位可租,工作人員答復現在仍可租車位,每月60元,一租租1年,總共720元。當記者以市民身份撥通了從網上查到的天一畔城小區物業天一物業公司的電話時,小區的工作人員表示,出租小區內的停車位主要是為了避免小區內出現亂停車導致擁堵的情況。“隨著越來越多的業主入住,車多位少肯定會導致小區內出現亂停車,我們把小區車位出租,就是為了避免這種情況。”該工作人員稱,業主如果想進小區停車就必須租車位,不然只能在小區外面的停車場停車,現在地下車位是租是賣開發商還沒決定,業主可以先租著,如果到時候賣的話再把租金按照使用時間退還。
8月17日,記者再次撥打天一物業辦公電話,辦公室工作人員表示并不詳細了解,并建議詢問“美林居”的物業。不過記者于17日上午多次撥打該工作人員提供的“美林居”電話,接通之后工作人員表示對記者詢問的情況并不知情。17日下午記者發稿前,再次撥打“美林居”電話詢問,關于美林居是否存在不支付車位租金的業主一般情況下不被允許開車進入小區的情況,這一點得到了工作人員的肯定回答。
那么,對于小區內的停車位相關問題,記者咨詢了黃島區城市管理局物業辦。黃島區物業辦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如果業主的購房合同中沒有相關協議說明小區公共用地屬于開發商所有,那么這些地方就屬于全體業主共同所有,物業公司和開發商不能擅自改動,如果變更小區土地用途,應當經過小區業主大會多數以上同意,并且應當由小區業主優先使用。另外,收取費用的價格及用途應當向業主公示,經小區業主大會同意,收取的費用也應用于小區建設和治理上。但如果沒有在購房合同中明確說明,又沒有經過業主同意,就擅自出租車位,這樣做是違法違規的。
那么“美林居”的業主在買房過程中簽的合同中有沒有關于車位問題的條款、說明呢?“我記得當時合同里有一條,說‘車位有償使用’,還規定了租地下車位價格是60元一個月,但是沒有寫地上車位的價格。今年6月份開始收的時候地上車位要收80元,我就覺得貴了,就去問物業了。后來就收了60元一個月。”家住該小區不愿透露姓名的市民告訴記者。“其實我們家有2輛車,但是只租了一個車位,價格太高了。租了之后我們就把車固定停在這里。”而記者在該小區隨機采訪的居民中,不少人表示在購房時對車位有償使用這件事并不知情,也沒有留意到合同里的這一條規定。
8月15日,記者到該小區的營銷中心咨詢,在該中心工作人員出示的商品房預售合同上,第十二條顯示地下停車位使用權由業主購置的,車位使用人應按每車位60元/月標準向乙方交納車位服務費。該工作人員表示此處乙方是指物業方。同時,該份合同中明確寫著“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車位均為有償使用。”
律師說法 “阻止無車位業主進出不合理不合法” 記者通過查閱相關法律資料獲悉,《物權法》第六章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其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而業主與物業的關系方面,有律師認為業主向物業公司支付物業費,購買的便是物業服務。而開車回家,卻被拒之于大門之外的業主難免“鬧心”。
那么,在整個小區的規劃中有沒有公共停車位的規劃設計呢?對此,黃島區規劃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規劃層面不會體現出小區內哪些區域、部位的權屬,也就是說小區的車位是否屬于公共車位、哪些是公共車位這些信息并不是規劃部門涉及的范疇。
而從相關法律法規的角度出發,律師會有什么樣的觀點呢?對于該小區樓房預售合同中對車位問題的規定,律師又會怎么看呢?帶著一系列的疑問,記者采訪到了山東正洋律師事務所的于云龍律師。于律師表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于已經出售的小區,整個小區應該屬于全體業主所有,包括小區內的綠地、建筑、公共部位等。物業代全體業主收取的費用,收益應當屬于全體業主。”同時,于律師表示,在合同中所約定的與法律相違背的內容,均是無效的約定。針對該合同中的相關說法,于律師表示,首先應該明確“有沒有權收”的問題。關于收費標準的制定方面,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收費價格不是開發商定、也不是物業定。同時,交了正常物業費之外的費用之后,業主有權知道該項費用的去向。于律師表示,物業方面一般情況下不允許沒有租車位的業主進入小區是不合理合法的。
山東光浩律師事務所的董方鎣律師告訴記者,關于開發商和物業是否有權出租小區停車位,首先要看小區規劃的平面圖中是否有停車位,以及開發商與業主的購房合同中是否有涉及相關內容。但是不管業主租不租車位,開發商和物業都沒有權力阻止業主進入小區,因為小區的房子屬于業主的產權,業主就有權利進入小區,至于停車的問題,則是業主自己的問題,可以通過互相協商解決,只要不影響其他業主停車就行。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江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