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8月11日訊(見習記者 孫亞林 通訊員 牟慧敏 王曉) 單位未按規定給
在職員工繳納醫療保險,退休員工卻將用人單位告上法院,這是怎么一回事?近日,日照市東港區人民法院就調解了這樣一起勞動爭議案。
今年65歲的張大爺已經從日照一家公司退休5年了。去年9月份,張大爺感覺身體不適,到醫院檢查后,被診斷為靜脈曲張,隨后在醫院進行了手術。術后,張大爺的兒女拿著老爺子的醫藥費單據到醫院欲報銷,然而卻被告知,因張大爺退休前所在單位目前欠繳在崗員工的醫療保險費用,因此退休人員的醫藥費按規定也不能給報銷。自己的醫療保險已經繳納完全,但因為用人單位未給目前的在職員工繳齊
醫保費的關系連累了自己,張大爺感覺異常委屈。后其到相關部門查詢得知,市政府文件中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其參保職工和退休人員的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隨后,張大爺將用人單位告上了法院。
2014年6月,經東港區人民法院法官調解,用人單位同意按規定負擔張大爺此次生病住院的醫藥費共計5000余元。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