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濟南8月8日訊(記者 馬俊驥)山東聊城臨清市男子王某伙同馬某、賈某(均另案處理)采取挖墻鑿洞的方式盜竊價值4萬余元的輪胎,楊某明知輪胎系盜竊所得,仍然協助運輸。近日,經山東聊城臨清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分別以盜竊罪判處王某、楊某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
2010年5月的一個凌晨,被告人王某、馬某、賈某在山東聊城臨清市一機械制造公司圍墻外,采取挖墻鑿洞的方式進入該公司,將價值40800的24條3A牌輪胎盜走,并放置于圍墻外。期間,王某電話聯系被告人楊某,讓其駕車將部分輪胎運走。楊某明知輪胎系盜竊所得,仍然駕車協助運輸輪胎,并將輪胎放置于自家中,次日,王某將上述輪胎運走并賣出。
2013年3月,公安機關將被告人楊某抓獲歸案,同年的8月,被告人王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法院經審理認為,在共同犯罪中,王某在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楊某參與協助運輸,系從犯,法院分別以盜竊罪判處王某、楊某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
[編輯: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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