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8月8日訊(見習記者 王洪智) 近日,市民呂先生從網上找了一家搬家公司,于7月26日將家具從虎山路搬到夏莊路的房子。可搬家結束后,呂先生發現柜子、電冰箱等物品不同程度受損,他隨后聯系搬家公司,對方承諾當天下午派人查看,但卻遲遲無人前去查看,而再找對方他們便不再接聽電話。
呂先生說,他是7月25日晚上在58同城網站上找到一家搬家公司,接電話的是一名張姓工作人員,雙方約定價格為 230元,并于7月26日給呂先生搬家。“第二天3名搬家工來到我家開口便要價300元!”呂先生說,因為對方中途加價,他決定不用他們搬家,雙方隨后發生爭執,但考慮到父母受到驚嚇,且一名搬家工在此期間將一茶幾搬下樓,呂先生無奈同意搬家,并支付260元。
“可能是爭執原因,搬家工在搬家過程中并不仔細,電冰箱、電視、辦公桌等都損壞了。”呂先生說,他趕緊聯系了張姓工作人員,對方稱下午會派人過去查看。但直到第二天,對方的人仍未出現。而呂先生再聯系他時,對方便不再接聽電話。隨后呂先生又投訴至工商部門,但經過查詢該公司并未注冊,而根據其公司網頁上的地址,走訪后也并未找到。8月8日,記者在58同城上找到該搬家公司的企業信息,并找到張先生的電話和公司服務熱線,但撥打過去張先生已經變成了徐經理。徐經理稱,自己只負責貨源,并不認識所謂的張先生。
針對呂先生的遭遇,山東川佳律師事務所張寶清律師提醒市民,市民搬家時應與搬家公司簽訂服務合同,不要輕信網上和路邊的小廣告,警惕低價誘惑。此外,在服務結束后,要保留好收據和發票,防止以后索賠維權沒有憑證。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