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看似平常的工作接待卻導致一名民警意外身亡、當地公安局提出的賠償標準為參照“因公犧牲”、不簽承諾書就不予賠償……在死者家屬的強烈質疑之下,今年初發生在安徽祁門縣的一起民警“喝酒死”事件浮出水面。7月28日,祁門縣公安局與意外身亡的民警朱璘親屬就補償事宜達成協議并簽字。但隨后,由于朱璘父母沒有明確放棄對縣公安局其他民警的民事追償權利,目前縣公安局已經中止付款。
“交流餐”喝掉6瓶白酒11瓶啤酒 8月5日,記者來到祁門縣公安局了解情況。該局相關負責人介紹,2014年1月8日下午,祁門縣公安局金字牌派出所教導員康光輝與民警朱璘等5人到本縣閃里派出所進行學習交流。當晚,閃里派出所在派出所斜對面的銅鑼灣土菜館二樓包間安排了“工作晚餐”。
據一位當事人介紹,事發當晚酒桌上,共有金字牌派出所和閃里派出所的13人參加。就餐過程中,除司機、值班民警外,8人共飲“古井原漿”白酒6瓶、啤酒11瓶。“就餐結束,朱璘下樓時突然往前倒,同行的另一民警沒拉住,朱璘就側著倒了下去,頭部著地。”
記者拿到的祁門縣公安局提供的“情況通報”材料顯示,事發當晚朱璘先是被送往縣人民醫院進行檢查并搶救。因傷勢嚴重,朱璘于6月13日去世。
記者調查發現,這個“事關人命”的飯局還是一次超標準接待。閃里派出所8人的配餐人數遠遠超過《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的要求。
事發7個月仍無書面調查報告 事發后家屬要求公安局調查事實真相,給出書面調查報告,并依法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但7個月過去了,除了口頭的三言兩語,家屬依然未能等到這份調查報告。更令朱春久想不明白的是,縣公安局竟然要求家屬放棄追究責任人的請求。“縣公安局要求簽署協議及承諾書才答應賠償,這不是變相剝奪我們的權利?”朱璘父親朱春久說。
針對朱春久的質疑,祁門縣公安局政工監督室主任張為民介紹說,朱璘去世后,經過多次溝通協商,祁門縣公安局最終答應給予朱璘親屬一次性補償130萬元。
祁門縣公安局局長汪華峰稱,對朱璘之死是參照因公犧牲標準處理。參照國務院《人民警察撫恤優待辦法》有關規定測算,因公犧牲的民警的撫恤補償在70萬元左右。之所以給予朱璘親屬一次性補償130萬元,“實際包含了對涉事其他民警的民事追償部分”。
“錢先由縣公安局墊付,對涉事其他民警的民事追償工作,事后由縣公安局執行 。因此,在與朱璘親屬達成補償協議時,縣公安局同時要求其親屬承諾放棄對縣公安局以及民警其他的申訴主張和賠償要求,并就此簽署承諾書?!蓖羧A峰說。
墊付民事追償款是否符合程序? 7月28日,祁門縣公安局與朱璘親屬就補償事宜達成協議并簽字,但隨后由于朱璘父母沒有明確放棄對縣公安局其他民警的民事追償權利,目前縣公安局已經中止付款。
北京大悅律師事務所郎克宇律師分析認為,關于130萬元補償有兩處疑點需要追問:一是祁門縣公安局所稱對朱璘參照因公犧牲標準賠償,是否合規?如此高額賠償有何依據?二是祁門縣公安局所稱為其他民警墊付民事追償款,是否合乎程序?
專家們認為,在中央狠剎“吃喝風”的背景下,一些部門以簽訂“不申訴”協議作為巨額賠償的要求,實則是為了平息輿論的關注熱度。據新華社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