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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軍 找不到最初的水費單子,最終導致了
停水,表面看起來這是相關方協調溝通的問題,實質上卻暴露出一個停水“程序”的問題——什么情況下才可以停水,做出停水決定要不要經過基層政府、居民代表、水費代收方和自來水集團等相關方面的共同確認。
欠了水費,當然可以啟動停水程序,但目的不在于“一停了之”,而在于促成欠費問題的最終化解。就報道中的停水事件來說,如果自來水集團能夠走完一套“公示停水原因”、“現場答辦居民疑問”、“多方協商確認”的規范的停水程序,因一張水費單子找不到而停水的荒唐事或許就不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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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