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特別重大交通危險化學品燃爆事故、滬昆高速“7·19”特別重大事故……近一段時間以來,
危險品車輛對安全造成的隱患成為熱議的話題,8月4日,記者從市安監局了解到,島城計劃在未來兩個月對危險品車輛進行治理。據介紹,按照規定,危險品車輛無證禁止在天水路以南、濱海大道以西、環灣路、杭州支路以東主城區出現;已取得通行證的,禁止在上下班高峰期出現。危險品車輛禁止在海底隧道、膠州灣大橋行駛。此外,針對安全事故的救援,市安監局發現了因施救不當造成的傷亡擴大問題,規定施救人員必須佩戴防護裝備,嚴禁盲目進入作業現場或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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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品車輛海底隧道、膠州灣大橋禁行 按照計劃,市安監局將在2014年8~10月,在全市集中開展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專項整治,嚴厲打擊道路運輸劇毒、爆炸等危險化學品非法違法行為,規范道路運輸秩序;完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車輛和從業人員的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防護自救能力。
8月份,島城相關部門將集中開展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路面行車秩序整治。根據相關規定將嚴肅查處擅自進入限制通行區域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嚴格禁止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在海底隧道、膠州灣大橋等路段行駛。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強化路面執法,嚴格查處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和從業人員無證上路、擅闖禁行區域、不按規定時間和路線行駛;嚴格查處超載、超限、超速、疲勞駕駛、不按規定懸掛或噴涂車身反光標志和警示標志、集裝箱危險品運輸車輛不按規定使用轉鎖裝置等違法違規行為。
嚴禁未取得相關通行證的重中型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在市區遵義路、濱海路、天水路以南,濱海大道(含)以西,環灣路、杭州支路以東行駛;已取得通行證的,禁止7∶00~9∶30和16∶30~19∶00在上述區域通行。
凡運輸車輛、從業人員存在上述違法行為的,在責令運輸單位、駕駛員或押運員整改、消除安全隱患后,分別由公安交警和交通運輸部門,按職責依法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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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品車“喬裝”普通車將被嚴打 據介紹,相關部門將對從事劇毒、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和民用爆炸物品運輸企業的安全條件要嚴格審查。對不符合安全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運輸企業要責令停業整頓,限期整改;對逾期不整改或經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運輸條件的,一律依法吊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及時通報工商部門,由工商部門依法辦理企業注銷登記。
嚴厲查處非法改裝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罐體的違法行為。有關部門要對本地區所有機動車生產、改裝企業和車輛維修單位、廠站、處所等開展明查暗訪,實施突擊清查行動,全面清查改裝、維修、銷售記錄,嚴厲打擊非法改裝危險化學品運輸車、非法改裝偽裝普通貨車用以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違法行為。對存在非法改裝、偽裝行為的機動車生產、改裝企業和車輛維修單位、廠站、處所,堅決依法嚴懲并及時向社會公開曝光,同時,要對非法改裝、偽裝車輛所在的企業、貨主及駕駛人進行嚴厲處罰。
在人員方面,工作人員介紹說:“一年內因交通違法記滿12分,或有2次以上駕駛危險化學品車輛超載、超速記錄的駕駛員,一律扣留駕駛證,取消其從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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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盲目入場或施援 記者了解到,市安監部門發現了因盲目施救導致事故擴大的問題越來越突出。為了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因盲目施救導致事故擴大的情況,相關單位要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切實加強作業現場的安全管理,制定嚴格的施工作業流程和現場應急處置方案,所有進入現場的作業人員必須佩戴防護裝備,嚴禁盲目進入作業現場或施救。各單位要緊緊抓住當前因盲目施救導致事故擴大的情況暴露出的突出問題,嚴查違章指揮 、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行為,切實做到不安全不生產。各單位要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嚴格執行領導干部現場帶班制度,全面落實應急處置主體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應為從業人員配備相應的防護器具、自救器等防護器材以及有毒有害氣體檢測儀器,注重加強防護器材 、救援裝備的維護保養,確保器材裝備完備有效。”工作人員介紹說,“加強一線作業人員和救援人員,尤其是從事清淤、維修作業的臨時工、農民工、外包單位人員的應急知識培訓,使其了解中毒、窒息等事故可能發生的場所、危害性、特點,掌握自救、互救知識,能夠熟練使用相應的防護器材和應急救援裝備。” 記者 郭振亮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