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8月2日電 中央檔案館2日公布了日本
戰犯木村光明的侵華
罪行自供提要。據木村光明1954年6月~7月筆供,他1944年11月~1945年,任偽滿勃利縣憲兵分隊隊長。
重要罪行有:1943年1月,“指揮喜峰口憲兵……,于九虎嶺逮捕了八路軍地下組織人員約150名。”審訊后“由于拷問死亡者7名。”從1941年5月~1944年10月,“我在承德憲兵總隊逮捕了八路軍愛國者事件……推測約有30件、人員80名左右。與前記憶的總計一起,據推測送交檢察廳的163名左右”。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