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7月31日訊(記者 林偉萍 ) 7月31日,青島市物價局發布了《關于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青島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可在規定的車型培訓基準價格基礎上上下浮動40%。自2014年8月24日起試行,有效期至2016年8月23日。
根據《通知》,至2016年3月31日,本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可在規定的車型培訓基準價格基礎上,上下浮動40%。其中,小型汽車C1和小型自動擋汽車C2培訓基準價格保持不變。
目前,小型汽車C1和小型自動擋汽車C2基準價格是2600元每人每期。按照浮動標準,上浮40%后最高標準為3640元,另外加上培訓機構代收轉交公安部門的考試費每人700元(含體檢費40元)、證照費10元,共計4350元。關于學員復試、補考費。根據《通知》,初學駕駛人免費補考一次后仍不合格再參加第二次補考的,收費標準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費(科目一),每人每次60元;場地駕駛技能考試費(科目二),汽車、低速載貨汽車駕駛人每人每次120元,其他機動車駕駛人每人每次60元;道路駕駛技能考試費(科目三),汽車、低速載貨汽車駕駛人每人每次180元,其他機動車駕駛人每人每次80元。伙食費、班車費等服務性收費,具體收費標準由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制定,但必須堅持學員自愿原則。嚴禁強制或變相強制提供服務并收費。除收取上述規定的培訓費、代收費和服務性收費以外,不得擅自設立收費項目,嚴禁借培訓之機搭車收費。不得將多媒體教學軟件、教學車輛維修等作為代收費和服務性收費事項進行收費,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使用培訓計時管理系統向學員發放IC卡以及建立學員檔案所需的學員登記表、教學日志、培訓記錄和結業證書等均不得收取費用。
根據《通知》,已完成培訓內容、培訓學時但考試不合格的學員,自愿再次參加統一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的培訓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收取的培訓費用不得超過實際培訓學時和相應收費標準的50%。
市物價局表示,超過浮動幅度收取培訓費、自立收費項目或自定標準收費、未按照規定明碼標價、價格串通、哄抬價格等價格違法行為,可撥打價格舉報電話12358投訴和舉報。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將會同交通主管部門加強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收費行為的監督檢查,認真受理群眾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收費的投訴和舉報。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