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將啟用有史以來最嚴格的
安全生產“
黑名單”管理制度,全市行政區域內各類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一旦觸犯6大“紅線”,經核查后將列入青島市安全生產“黑名單”。30日,市安監局發布《青島市安全生產“黑名單”管理制度》細則,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當年度各類
評先評優一票否決。同時,對“拉黑”企業公開曝光,并依法從重處罰。
就工礦商貿企業,發生較大以上等級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者一年內連續發生兩次以上人員死亡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且超過年度安全生產考核控制指標的;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社會影響且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違反“三同時”規定,且未按有關監管監察部門要求按時改正的,均列入“黑名單”。
除工礦商貿企業外,中央、省駐青單位及市屬單位超年度安全生產考核控制指標的;存在重大生產安全隱患,重大職業病危害隱患,且未在規定期限或未按生產經營單位承諾進行整改的;拒不執行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指令,抗拒安全生產執法監察的;事故發生后單位負責人謊報、瞞報、惡意遲報事故或逃逸的;發生多人涉險事故或其它非法違法行為且行業主管部門認為應該納入“黑名單”管理的,均要“拉黑”。
記者從市安監局了解到,企業進入“黑名單”也有嚴格的篩選程序。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根據各區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報送的情況,于每季度組織有關單位共同討論審定擬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審定后,向社會公告前指派屬地政府安委會辦公室提前告知當事企業,并聽取其陳述申辯意見。同時,被列入“黑名單”的單位名單,由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通過市級主流新聞媒體及安全監管局網站、企業安全生產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對外發布 。
被列入“黑名單”的企業也有解除程序,在“黑名單”管理期限屆滿前一個月,由負責該企業安全監管的政府部門組織對其驗收,并將驗收結果于管理期限屆滿15個工作日前書面報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待管理期限屆滿,應在媒體上公告予以公布將企業從“黑名單”中刪除。對被列入“黑名單”的企業 ,在“黑名單”管理期限內,除依法對違法行為從重處罰外,企業必須于每月20日前向負責該企業安全監管的政府部門書面報告一次安全生產情況;負責該企業安全監管的政府部門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檢查,追蹤整改情況。
列入“黑名單”的企業,由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向投資、國土資源、建設、銀行、證券、保險、工會等主管(監管)部門通報有關情況,作為企業信用評級的重要參考依據。列入“黑名單”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當年度各類評先評優一票否決。
列入安全生產“黑名單”管理的期限一般為一年,列入“黑名單”管理和從“黑名單”中刪除的日期以公布日期為準。重大隱患未按期整改到位的,延長其“黑名單”管理期限一年,負責該企業安全監管的政府部門應采取相應措施,督促企業消除隱患。 記者 王媛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