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擴大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面。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隨遷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將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各級政府教育發展規劃和財政保障范疇;逐步完善并落實隨遷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和普惠性學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義務教育后參加升學考試的實施辦法。完善就業失業登記管理制度,面向農業轉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補貼職業技能培訓服務,加大創業扶持力度,促進農村轉移勞動力就業。將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納入社區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體系,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把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在農村參加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規范接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完善并落實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和異地就醫結算辦法,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加快實施統一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提高統籌層次,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加快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落實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加快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促進基本養老服務均等化。完善以低保制度為核心的社會救助體系,實現城鄉社會救助統籌發展。把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采取多種方式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十四)加強基本公共服務財力保障。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完善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公共財政體系,逐步理順事權關系,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權劃分相應承擔和分擔支出責任。深化稅收制度
改革,完善地方稅體系。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加大財力均衡力度,保障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財力。
五、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十五)抓緊落實政策措施。進一步推進
戶籍制度改革,是涉及億萬農業轉移人口的一項重大舉措。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戶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深刻把握城鎮化進程的客觀規律,進一步統一思想,加強領導,周密部署,敢于擔當,按照走中國特色新型城鎮化道路、全面提高城鎮化質量的新要求,切實落實戶籍制度改革的各項政策措施,防止急于求成、運動式推進。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意見,統籌考慮,因地制宜,抓緊出臺本地區具體可操作的戶籍制度改革措施,并向社會公布,加強社會監督。公安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衛生計生委、法制辦等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抓緊制定教育、就業、醫療、養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完善法規,落實經費保障。公安部和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區實施戶籍制度改革工作加強跟蹤評估、督查指導。公安部和各地公安機關要加強戶籍管理和居民身份證管理,嚴肅法紀,做好戶籍制度改革的基礎工作。
(十六)積極做好宣傳引導。全面闡釋適應中國特色新型城鎮化發展、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準確解讀戶籍制度改革及相關配套政策。大力宣傳各地在解決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戶城鎮、保障合法權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等方面的好經驗、好做法,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回應群眾關切,凝聚各方共識,形成改革合力,為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國務院
201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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