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
貸款買房是一件很正常的事,但離婚兩年之后還被
前夫以
夫妻名義辦理公積金貸款就有點蹊蹺了。市民王麗(化名)近日就遭遇這樣的事,因前夫貸款不還且無故失蹤,銀行將她告上法庭,
凍結了她的
銀行卡。如今,獨自帶著8歲孩子生活的王麗陷入困境,為了尋求真相,不得不每天四處奔波。
前夫以夫妻名義貸款16萬元 蘭山區的王麗于2008年與丈夫離婚,目前在一家單位做設計工作,每個月的收入僅夠支撐自己和孩子的基本生活。
7月18日,王麗來到銀行取錢,卻發現卡里的錢取不出來,感到納悶的她找到銀行工作人員查詢原因,這一查才知道,原來銀行卡被蘭山區人民法院凍結了。
萬分不解的王麗立即來到蘭山區人民法院咨詢。法院工作人員告訴她,市區北園路一家銀行已經將她起訴。在法院提供的民事訴訟書上,王麗看到,原來前夫張成(化名)在離婚兩年后,于2010年以夫妻名義用公積金貸款16萬元買了一套住房。如今,貸款不還,張成人也不見了,所以銀行申請凍結王麗的銀行資金賬戶。
“銀行的錢都凍結了,我拿什么生活?”王麗說,前夫張成愛賭,婚姻存續期間經常有人到家里要債,甚至到她的單位討債。為還賭債,她和張成甚至把結婚時在后園小區購置的住房以42萬元的價格變賣了。離婚后,她獨自撫養8歲的女兒,加上每個月的房租和水電費用,生活十分緊張。
“我與他已經離婚6年了,孩子的撫養費他不但一分都沒付過,憑什么還要讓我替他還貸款?”王麗決定要把事情弄個清楚。
貸款合同上的簽名明顯不是王麗的 7月24日,記者在王麗提供的訴訟書上看到,原告為蘭山區北園路某銀行,被告有借款人張成、共同還款人王麗及擔保人季某等3人。
在該民事訴訟書上,王麗與張成辦理貸款的日期是2010年3月20日,而王麗與前夫張成早在2008年10月29日就正式辦理了離婚手續。那這份貸款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記者隨后又與王麗一起來到蘭山區北園路這家銀行,找到當時為張成辦理貸款的負責人王某。王某說,已經不記得當時辦理貸款的情形,但的確是審核通過才貸的款。“身份證復印件非常模糊,很難辨別,就算當時張成帶著別的女人來辦理貸款,也很難確定是否是身份證上的人。”王某說,張成曾是該銀行的老員工,已于2011年辭職,辦理貸款時,他作為同事,并不知道張成已經離婚。
在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上,王麗看到有自己的簽名,明顯不是自己的筆跡。“我根本不在場,怎么會有我的簽名呢?”此外,在這份合同中,張成辦理貸款時提供的是王麗的第一代身份證復印件,而王麗的第一代身份證早在2009年就因丟失辦理了掛失,并補辦了二代身份證。
這些問題,都讓王麗對這份貸款的辦理流程產生質疑。
哪個環節出了差錯? 臨沂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應攜帶購房合同、購房收據、結婚證、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同時他們會對住房合同等進行審核,至于結婚證和身份證的真實性屬于個人隱私,民政局并沒有為公積金處放開權限,無從審核。
而在王麗提供的《結婚證》上,記者看到在備注一欄里已經蓋章,顯示“雙方離婚,證件失效”,落款時間為2008年10月29日。
為了將事情盡快調查清楚,王麗多次向蘭山區人民法院征求意見,法院工作人員告訴王麗,除非是銀行方面提出撤銷對王麗的訴訟,才會對她的銀行卡進行解凍。但銀行工作人員告訴她,必須有證據證明她的第一代身份證確實丟失,如掛失證明等,否則案件將會按照正常的司法程序進行。
可是王麗的第一代身份證已經丟失了5年,當初登報的掛失聲明根本無法找到。“我拿不出證據,難道就要背這個黑鍋嗎?”
由于無法取證,王麗決定先向同事借錢維持生活,將孩子送回鄉下老家讓父母看管。而她自己將等待法院作出公正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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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季某:不曾做擔保 更沒簽過字 與王麗一起被推向被告席的還有擔保人季某等3人。29日上午,記者聯系了季某,他表示,他根本不知道自己曾為張成做擔保貸款一事,直到去年7月份,季某的同事想借用他的住房公積金購房作擔保時才發現,自己的公積金賬戶已被凍結。
“張成貸款我根本不知道,更沒有去給他簽字擔保貸款,怎么就作為擔保人成為被告了呢?”季某說,他與張成曾是很好的朋友,張成也多次向他借錢,但從2010年張成最后一次借錢5萬元之后,就再也沒見過他本人。
季某回憶說,早在2010年,張成曾以單位有辦信用卡的任務為由,拿走他的身份證,并幫他辦理了一張信用卡。據他推測,張成很有可能就是在這一次盜用了自己的身份證并復印。
“合同書上的簽名不是我本人所簽,這一點我愿意去做鑒定。”季某說,對于這件事,他相信一定會水落石出。
本報記者 王魯娜 見習記者 趙紅欣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