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7月23日訊(見習記者 孫亞林 通訊員 張立新 高陽) 今年28歲的孫波(化名)怎么也沒有想到一次
醉酒開車,導致好友范偉(化名)
死亡,自己身負重傷,轎車完全報廢。近日,嵐山區法院對孫波交通肇事案作出判決,判處孫波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
2013年3月11日,家住莒南縣的孫波與好友范偉來
日照約幾個朋友吃飯喝酒,酒足飯飽后,孫波感覺自己意識較為清醒,于是想趁時間尚早開著他的魯Q號牌轎車回莒南,范偉坐在了轎車的副駕駛座上。當車開到日照市嵐山區時,孫波因飲酒過多,意識開始模糊,逐漸失去對車輛的控制。當日21時50分許,轎車由東向西行駛到嵐山西路至沈海高速公路橋路段時,突然撞到了高速公路橋橋墩上,后車輛側滑駛入逆向車道,又與對向行駛的一輛重型普通半掛牽引車相撞。
公安民警接警趕至案發現場時,發現碰撞后的轎車已嚴重損毀變形,副駕駛乘車人范偉因嚴重顱腦損傷和內臟破裂當場死亡,駕駛員孫波被擠壓在車內生命垂危。消防員攜帶專業設備進行救援,才將孫波救出送往醫院搶救。后經鑒定,孫波靜脈血中乙醇含量為212.46mg/100ml,屬醉酒駕駛,負事故主要責任。
案發后,孫波本人在醫院昏迷多日,后經診斷為蛛網膜下腔出血、腦挫傷、鼻骨骨折、肺挫傷、肋骨骨折等多處損傷。孫波非常后悔自己的醉駕行為,通過親屬積極賠償死者范偉的親屬,范偉親屬也對孫波的行為表示了諒解。
嵐山區法院認為,被告人孫波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醉酒駕駛機動車輛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應追究刑事責任,其積極賠償死者親屬并取得諒解,且本人傷情嚴重,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前述判決。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