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晚10許,市區瑯琊王路與開陽路交會處銀雀尚城小區外側的公共
停車場上,因為車輛停放問題部分
業主同管理人員發生了爭執,甚至上升到了拳腳相向;22日上午8時許,家住銀雀尚城小區的網友“東”通過本報熱線QQ群反映了此事。目前,民警已介入調查。
夜晚停車起糾紛 上午9時許,記者來到市區瑯琊王路與開陽路交會處銀雀尚城小區外側的公共停車場,只見不少車輛正按順序通過兩側的道閘進入。“昨晚10點左右,聽到樓下有吵鬧聲,后來雙方還動了手,有個人還被打破了頭。”業主王先生說。
“小區外側周圍是商鋪,商鋪的前側是小區的公共停車位。”王先生說,今年3月份,停車場上突然建了兩個
收費崗亭,安裝了車輛進出的道閘并在周圍設置了隔離墩。“后來他們在小區每棟樓上貼出通知,說物業已經將外側停車場交給他們管理,我們才知道物業將停車場承包給了這家安防服務公司。”王先生說。
“雖然在小區貼出了通知,但開始并沒有進行收費。”21日開始突然收費,引起了部分停車業主不滿,“昨天晚上幾名業主過來放車時遭到阻止,便與現場管理人員發生了糾紛。”
“未經小區業主同意,物業有權把小區外圍的公共車位承包給個人辦收費停車場么?”王先生疑問道。
我們是經授權的 隨后,記者來到了負責此處停車場管理的臨沂有愛有幫安防服務有限公司。“我們管理此處是經小區所有商鋪業主授權的,而且與小區物業是有合同的。”該公司的張經理說。
據張經理介紹,附近都是商業區,一共173個停車位,除了劃給商鋪業主的,剩余的也就是70來個。此處以前無人管理,不但車輛亂停,而且經常發生車輛被砸、財物被盜的現象。“后來商鋪的業主都去找物業,物業無法解決,就找到了我們。”張經理說,今年3月份他們進入后,就在此處建立了道閘門,安裝了隔離墩,并加派了8名工作人員24小時巡邏,“雖然我們已申請了停車收費,但還沒有實施,這么多過來停車的,我們也不知道誰是小區的業主,所以我們要求業主到小區物業辦理一個門卡。”
對于昨晚,張經理稱,他正在辦公室值班,突然聽到報告有人以業主的名義把停車場周圍的設施給砸壞了。“當時我們過去問為什么?突然一群人上來就打人,把我的頭都打破了,接著我就打110。”張經理說,“我們是受部分業主和物業公司的委托過來管理的,目前為止已投入50多萬元,到現在也沒有任何收益,一年還要交8000元承包費,而且放在停車場里的車輛被刮碰了也來找我們,所以我們也很冤枉。”
對外承包為了管理 小區物業的解經理稱,“此處停車位是屬于全體業主的,但我們對外承包是為了更好地管理。”原來此處商業進駐的經營戶不多,后來越來越多,停車位就無法滿足要求。“小區內平均一戶一個多車位,應該夠用,但許多業主為了逃避收費,就都停在了外側;附近小區的、到附近廣場游玩的都來停車,有的業主甚至停好幾天,導致商鋪連門都開不了。”
解經理告訴記者,“小區業主要求我們加強管理,這就需要加派人手或者成立部門。小區物業費都收不起來,我們沒有條件增加人手。”考慮到各種情況,于是他們就將此處承包了出去,“現在小區已經選舉了準業主委員會,但至今還沒有正式成立,據當時的情況,這么多業主我們無法一一通知,于是今年3月份,我們貼出了通知,承包費一年8000元全部用于小區建設。目前他們只是管理,并沒有進行收費,從管理情況看,效果是好的。”
律師說法: 沂蒙晚報特邀律師姜濤稱,關鍵看場地,是否屬于業主共有部分,如果是,那么改變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活動,或者處分共有部分使用性質,應有業主共同決定。根據最高院的解釋2009,7號,第十四條,建設單位或者其它行為人擅自占有處分業主共有部分,業主作為權利人,有權通過法院確認其處分無效。(記者趙澤軍 實習生趙倩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