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7月22日訊(記者 高曉飛) 連續幾天的高溫,普通出行的市民尚且感覺受不了,更何況那些戶外工作者。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根據省里有關規定,
高溫天氣下,為了保護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日最高氣溫一旦達到
40℃以上,當日應當
停止工作。
根據《山東省高溫天氣
勞動保護辦法》規定,高溫天氣是指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站發布的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的天氣。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工作關系用人單位生產安全,關系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日,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日照市也下發通知,采取多項措施,全力做好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工作。
通知明確了用人單位主體責任,切實落實各項工作措施。用人單位要嚴格履行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工作的主體責任,認真貫徹落實《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積極做好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工作。用人單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在下列高溫天氣期間,應當合理安排工作時間: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當日應當停止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戶外露天作業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11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加點。用人單位采取空調降溫等措施,使工作場所溫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業特點不能停工或者因生產、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不適用上述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標準給勞動者發放夏季防暑降溫費,目前,企業在崗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高溫天氣作業,用人單位應當保證生產環境安全,提供必需的勞動保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清涼飲料和含鹽飲料。對高溫天氣期間高溫作業和露天作業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并建立或者記入勞動者健康檔案,對不適合高溫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工作地點或者工作崗位。按照勞動者數量和高溫天氣作業情況,設立中暑急救場所或者配備中暑救助人員等等。
除此之外,加強監督檢查,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積極做好監督檢查工作,督促用人單位全面落實相關防暑降溫措施。加強對有高溫作業場所和戶外露天作業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監督檢查,重點對《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貫徹落實、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發放等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于用人單位違反規定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未按規定標準發放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等行為,將按照《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依法嚴肅查處。同時,按照職責分工 ,加強與安監、衛生、工會組織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