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7月21日訊(見習記者 孫亞林 通訊員 梁作升) 2013年12月13日22時許,因與馬曉燕言語不和,楊梅、柳茜、槐竹三名
女青年將其帶到黃海一路大家樂KTV88號房間,采用
毆打等手段逼迫馬曉燕喝酒,并將她的手機等隨身財物拿走。14日2時許,三人又將馬曉燕帶到福海路和之興賓館111房間,再次對其毆打、侮辱,并強迫其拍攝
裸照。直到3時許,公安機關接到群眾報警,將被害人馬曉燕解救,三被告人被監視居住。
2014年5月14日,東港區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楊梅、柳茜、槐竹犯非法
拘禁罪,向東港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被告人柳茜、槐竹系未成年人,向
日照市法律援助中心發函,要求指派律師出庭為兩人提供法律援助。
7月16日,東港區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處楊梅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判處柳茜、槐竹各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緩刑考驗期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文中人員均為化名)。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