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7月15日電 中央檔案館15日公布了
日本戰犯永富博之的
侵華罪行自供提要。
據永富博之1955年2月筆供,他1916年出生于日本熊本縣,1938年在中國江蘇省吳江縣任華中派遣軍宣撫班班員。1945年8月日軍投降后投靠國民黨閻錫山部。1949年在山西被俘收容,1950年12月9日被逮捕。
重要罪行有: 1938年11月,在安慶“叫來中國女性一人在機關內予以奸污。”又于次日在某中國人家里介紹了一位中國女性奸污一次。12月,“于安慶城內某中國人里家將×××介紹給我(年齡16歲)是夜將其強奸。”
1944年7月,任霍縣保安隊指導官時,開設
慰安所,“目的是用此來把保安隊士兵麻痹于女色,杜絕其逃走,況且我自己亦可公然來滿足獸欲”。
“于日軍時期、協助閻錫山時期及被解放時期,通過所有時期所犯的罪惡之總統計”:對居民射殺 88人,刺殺9人,活埋 2人,燒殺26人,溺死1人,墜死6人,日本刀或切草刀慘殺41名;中央軍、晉南野戰軍、抗日戰士61名。
“我由日本侵略中國以來,直到日本戰敗為止,將所犯罪惡作一計算來看:由我親手直接殺害的中國人共計61人”。我命令而殺害的總人數為166名;奉命而下令慘殺者41人。
“對婦女的強奸罪惡7件(其中有夫之婦為5名,姑娘2名);設置安慰所而供日軍及保安隊員的獸欲罪惡為3件,12名婦女;我奸污的中國婦女為18名(安慰所婦女5名,飯店女招待4名,私娼8名,使女1名)”。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