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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易 新《老年人權益保護法》以法律形式明確規定子女應當經常看望老年人。7月13日,記者走訪南京點將臺社會福利院發現,新法實施一年了,常來探望老人的子女依然常來,不來的依舊不來。為此,該院規定子女一個月至少要來看望老人一次,如果做不到,老人便不能入住,這種做法在南京的養老機構首開先河。 南京這家社會福利院的規定很好,很溫暖。老人身在福利院中,雖然沒有衣食之憂,也有其他老人和護工的陪伴,但還是希望能時常見到家人,感受親情慰藉。應該說,“每月至少看望老人一次”這種要求實在不算高,無論從感情還是道理上,都是子女應該做的。假如連如此基本的要求都達不到,那不就相當于把老人“遺棄”在福利院嗎?這種硬性規定顯然是件好事。
這一規定也符合“常回家看看”法規的精神,可以看做是破解該法規實施難的一次嘗試。從去年7月1日,新《老年人權益保護法》開始實施,其中“常回家看看”的法條備受關注。雖然人們對該法規的善意并無異議,但自其出臺之日起,人們就擔心難以實施。而媒體近日的調查,顯然也印證了這一點。于是,南京點將臺社會福利院首開先河,制定硬性規定。可以說,這一規定不但合情、合理、合法,而且還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破解該法規落實難的問題,也能給其他養老機構以啟發。
假如其他
養老院能參照這一規定,可以起到引導一個行業風氣的作用。當然也得承認,讓所有養老機構照搬這一做法很難行得通。從官方網站可以查到,點將臺社會福利院隸屬于南京市民政局,主要任務是承擔政府賦予的“三無”老人、殘疾人、大齡孤兒的供養和特殊困難、需要特別照料的老人的寄養工作。這一性質決定它并無市場競爭的壓力,也有“挑客”的底氣,這是其他民辦養老院所不能比的。眼下,我國很多中小民辦養老院本身空床率就比較高,在生存壓力面前,還讓人家去規定顧客的看望次數,顯然是強人所難,不接地氣。但是,一些公辦養老院則可以借鑒這一做法。
這一規定給我們最大的啟示還在于,只要肯花心思總會找到解決難題的辦法。在此之前,關于“常回家看看”的困難已經講了不下一萬遍——包括子女工作忙、在異地謀生等,但無論怎么說,這都是我們必須要解決的問題。對于個人來講,在那一頭,不是某個需要你做慈善、講憐憫的無辜老人,而是生你養你的爸媽 ,即便再忙、再難,也要抽出點時間去看看他們!對于相關部門來說,國家的法律法規已經實施一整年了,這是一部善法,對公眾都有好處,為什么就不想辦法落實呢?這絕非無解,而是在法律不能規定到的細處,需要各部門、各單位因地制宜地做工作,去落實求解。
去年一項調查顯示,我國超4成老人自認為是負擔,這種“低到塵埃里”的姿態多讓人心碎。這給我們做子女的一記鞭子,也給放任難題不管的部門一記耳光。誰不是父母所生,誰家沒有老人,為什么就不能在“常回家看看”的問題上做點實事?社會保障制度短板當然是問題,可那不是一天兩天就能解決的,豈能以此為推脫,別忘了“子欲養而親不待”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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