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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社會撫養費不再是落戶“門檻” 從2014年2月份開始,根據省公安廳要求,山東各地市開始進一步規范出生登記管理,簡化新生兒落戶程序,推行落戶新政。據了解,按這份文件規定,今后
超生孩子落戶以《出生醫學證明》為法定證件,不論是婚內超生還是非婚生子,家長為孩子申請落戶,是否繳納社會撫養費不再是能否落戶的先決條件。
新辦法強調,依法申報出生登記是每個公民應有的權利,特別是對未婚生育、計劃外生育、超計劃生育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絕不允許隨意設立任何前置程序和附加條件,絕不允許推諉扯皮、久拖不決甚至拒絕受理,絕不允許造成“黑人、黑戶”。
此外,對因特殊情況確實無法取得《出生醫學證明》的,公安派出所應根據當事人提供的司法鑒定機構親子關系證明、住院分娩記錄等檔案材料,在調查核實基礎上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后辦理。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