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紀委公布的案件查處信息統計,十八大以來,國企系統因各類違紀而“落馬 ”的高管已超過50人。腐敗已影響到企業改制重組、產權交易 、投資決策、物資采購、招標投標等重點領域關鍵環節,令國有資產存在嚴重流失的風險。一些高管利用國企龐大資源的配置權謀取個人或小集團利益,吞噬此前
國企改革的成果,讓國企改革躑躅于外圍改革而無法深化。肅清那些曾經位高權重的國企蛀蟲只是解決問題的第一步,讓國企成為真正的全民企業,既要在國企
反腐上動真格,更須在推動國企改革上動真格。國企行政化意味著一把手通常擁有絕對權力,即使公司建起了現代企業制度的相關架構,也可能無法制衡。要改變這種狀況,除了發揮財務審計、信息披露、延期支付等約束機制的應有作用外,必須盡可能推動國企的去行政化,讓現代企業制度真正成為國企的決策主體。同時,需要根據國企的不同職能,全面推進分類改革、分類監管。
7月4日《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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