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二手房辦出房產證,興沖沖去
落戶才知道“家里有人”。近日,有市民在錯埠嶺三路32號1單元購買了一套房子,辦理房產證時地址發生了些微變化,沒想到這一變“變”出了4個人的戶口。原來,房子的第一任房主戶口落在里面沒有遷走,“我們不想去追究戶口為什么在房子里,只是希望這四個人能盡快出面把戶口遷走,或者相關部門給幫忙想想辦法。”
房產信息變,引出大麻煩 今年3月份,小王跟他女朋友小李在錯埠嶺三路32號看好了一套房子,兩人花65萬多元買了下來,并于4月10日拿到了房產證。“那天真是高興,我拿著證就去落戶口。”小李告訴記者,然而得到的答復卻令她無法相信:在她提供的地址里有別人的戶口,無法辦理。
“我們在
買房子前查過,房子里沒有戶口,怎么會有這么多人?”25日,小李和小王拿著房產證、購房合同告訴記者,原來合同上寫著,他們購買的是錯埠嶺三路32號1單元的房子,而房產證上卻沒有“1單元”這三個字,“聽說這房子的地址變更過,1單元去掉了,所以當初才沒查到戶口。實際上我們的房子里落著幾個人的戶口。”兩人告訴記者,錯埠嶺三路32號只有一棟樓 、一個單元,涉及到這棟樓上房屋的錯誤信息還不止一處,比如說301戶居然有兩家。
隨后記者與小李小王一起來到遼源路派出所。民警介紹說,針對錯誤的房產信息 ,他們已經陸續幫著做了更改,只是小李房子里那4個人的戶籍一時解決不了。
第一任房主戶口一直未遷 對于這4人,小李和小王也有了一定的了解:他們是第一任房主,一家4口,但原房主與妻子離婚了,妻子帶著一個孩子去了美國。警方幫著聯系到了原房主,但無法直接聯系到其前妻,只能由原房主聯系。
民警介紹說,第二任房主一家沒有落戶,接著就把房子賣給了小李他們;現在只能聯系上原男房主,“男方答應聯系女方,到底是不是聯系上了,我們也不知道。”這名民警介紹,如果在國外的母子倆不回來,也可以寫委托書辦理遷移戶口。民警表示,最好的辦法就是將4人的戶口一次遷出,如果在國外的母子戶口不遷出,還是解決不了問題。
“請幫我們落下戶口” 26日中午,記者聯系上了賣給小王房子的肖先生,他是第二任房主,他是在2002年購買了這處房屋,用來投資,一直沒有落戶口。“買房時我們去查過,顯示是空戶。這次賣房前我們又去查過,也是空戶。具體怎么回事我也弄不清楚。”他說,看到小王他們外地過來買房非常不容易,也想幫著處理問題,但真幫不上忙。
小李和小王都是
聊城人,小李的戶口在青島,屬于集體戶,小王的戶口則在外地。他們一起湊錢買了房,打算先讓小李落下戶口,然后結婚把男方戶口遷過來,沒想到戶口成了一個心病。記者注意到,在他們的購房合同上,說明了房主應該確保該房屋是空戶,“但合同上都寫著是1單元,而且我們不想追究誰的責任 ,就是想把戶口盡快落下。”
在這種情況下,小李與小王希望大家能幫著聯系上在國外的母子倆,“希望能告訴他們,我們只是想落下戶口,如果不方便就幫我們寫一份委托書也行。”他們了解到原女戶主姓許,原男房主姓王,兩人應該都是50歲左右的年紀,隨母親在國外的是男孩子,差不多20歲的年紀,據說在近期會回國。“要是有誰知道他們的情況,請告訴我們聯系方式,或者轉達一下我們的想法,十分感謝!”
只能干等?如何維權? “戶口本人不動,別人也動不了。以前這種事都是等著,沒有別的辦法。”民警說,目前還沒有辦法強制遷出。而且小李的遭遇并非個例,據民警介紹,“青島有一批這樣的”。而記者采訪中,多名相關人士告訴記者,房管部門只對房屋的產權進行管理,戶籍由公安部門進行管理,賣房遷戶正好掉在空里。
小李這種情況能否通過法律要求第二任房主承擔責任?記者采訪了山東清泰律師事務所的于欽杰律師,他認為,雖然合同上注明著是1單元的房屋,只能說明該房屋發生過地址變更,既然合同里約定賣房者承諾房子是空戶,那么賣房者肯定存在違約責任。但市民想要索賠,就要看是否造成了損失,有損失的話即可通過法律途徑維權。而在一般情況下,市民很難證明自己遭受了哪些損失,只能求助警方幫助協調處理。
在購房合同中約定了房子戶口問題、購房前也查詢過房子的戶口信息,即使這樣小李和小王還是遇到了麻煩。市民在購買房子時,該如何避免這種情況呢?“半島網陽光房產中介聯盟”成員科威國際不動產青島分部的孫杰說,購房者可以持房產證到房產部門查詢落實房產信息 ,之后到派出所查詢戶籍信息 ,同時,在購房時應該設置一個遷移戶口的押金,把戶口問題處理妥當再將這筆錢交給賣方。
●他山之石南京成立社區托管戶可強制遷移“戶口老賴” 2011年,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隊針對戶口遷移問題,出臺了社區托管戶管理工作規范,以社區為單位在每個社區居委會成立一個社區托管戶,有了這個“托管戶”,經過一定的審批流程,原本無處可遷的戶口,就可以暫時存放在這個“托管戶”中,從原有戶口中遷出。
比如,針對離婚夫妻,作為離異的一方,如果沒有獨立的房子可以遷走戶口,就可以在提供必要手續和申請后,經警方核查后,將其戶口遷入社區托管戶,避免了原夫妻戶口只能放在一個戶口簿上的尷尬。而這種方式,尤其對于那些“老賴”更有作用:新戶主提出申請,經警方審核后,警方會與前戶主聯系勸其遷走,如其拒絕遷出,警方便可以予以告知,經一定時間后可將其戶口從原房屋中遷至托管戶。
文/圖 記者 韓小偉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江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