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6月25日訊(記者 李保光) 25日上午,李滄區人民法院在即墨普東刑事審判法庭一審集中宣判了3起涉少、涉毒犯罪案件。其中,楊某犯容留他人
吸毒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許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 、搶劫罪,兩罪并罰獲刑2年6個月;張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 ,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陳某、謝某犯販賣毒品罪 ,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和1年2個月。在實施犯罪過程中,許某、謝某均尚未成年。
據介紹,出生于1995年6月的許某是青島本地人,早在2013年5月因搶劫罪被市北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然而,此次刑罰并沒有讓許某警醒,反而變本加厲。李滄法院審理查明,去年5月初至6月,許某曾和男友楊某先后5次容留他人吸毒。李滄法院一審判處楊某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3000元;以容留他人吸毒罪 ,判處許某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與搶劫罪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500元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年6個月,并處罰金4500元。
另一案中的謝某、陳某分別出生于1996年和1984年,二人均只有初中文化程度。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5月,陳某曾多次安排接謝某將毒品賣給其他吸毒人員,涉案毒品共計0.7克。此外,陳某販賣毒品六次,共計約6.8克。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7000元。判處謝某有期徒刑1年2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在當天宣判的第三個案件中,被告人張某(女)出生于1991年。法院審理查明,在2013年5月至10月16日 ,曾經多次容留未成年人在其暫住處吸食冰毒 。當天,李滄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特點
多數涉毒未成年人來自單親家庭 據介紹,今年上半年,李滄法院受理了三件涉及未成年人的毒品犯罪案件。“從已有的案例分析,未成年犯罪人員以無業為主,學歷層次普遍較低。”李滄法院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其中當天受審的謝某,從16歲開始便販賣毒品。
綜合此前的案例,多數未成年涉毒人員來自單親家庭,家庭教育缺失。這些現象說明未成年人毒品犯罪與其自身教育條件 、家庭環境、社會環境有關。對于容留他人吸毒的未成年人,由于自身的年齡特點,心智發育尚不成熟,且大多家庭監護不力或缺失,他們對毒品缺乏認識,法律意識淡薄。
■特寫
“媽媽,等我出來后,給我過個生日” 據介紹,在讀小學時,許某父母離異,之后她一直跟著母親生活。由于母親忙于工作,對其疏于管理,許某學習成績不理想,在初中畢業之后便放棄了讀高中。
之后,許某認識了男友楊某。一次,在跟楊某的朋友吃飯時,朋友向許某推薦了一種可以“提神兒”的東西(毒品)。“當時,他們只是說吸食了這個東西,熬一整夜也不用睡覺,我聽著覺得新鮮也好奇,就開始嘗試。”許某告訴記者,后來便對毒品產生了依賴,并經常和幾個朋友湊到一起吸食,但因為怕家人發現,他們就將旅館作為吸毒的場所。還曾多次在旅館開了房后,喊朋友一起來吸食。
庭審結束后,許某的母親接受了記者的采訪。“我在外面打零工,一個月也就掙幾百塊錢,每天就給她十幾二十幾元的錢吃飯,可是,有一次她爸一下子就給她1000多,她也沒給我,全都花了。”許母表示,之前就發現女兒喜歡去網吧,還認識了一些社會上的朋友。
“我知道吸毒犯法,但是以為只要小心點,是不會被公安抓到的。”采訪過程中,許某告訴記者,抱著這種僥幸心理,她和男友在2013年5月至6月期間,先后五次容留其他未成年人在旅館及其暫住處吸食毒品。
后經群眾舉報,許某和男友楊某才被公安機關傳喚到案。此外,許某還曾在2013年5月因搶劫罪被市北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緩刑考驗期至2015年5月19日止 。當天,李滄法院審理認為,許某在容留他人吸毒時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且如實供述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實,屬于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但考慮到其在緩刑考驗期內犯新罪 ,應撤銷緩刑,數罪并罰。
宣讀完判決之后,法官向許某等人宣讀了法官誡勉語,而這時的許某不斷地抹眼淚,站在辯護人席上的母親早已掩面而泣。在許某被帶走之前,經法官同意,許某得以和母親短暫交流。
“在里面好好改造,別再讓媽操心了,媽有心臟病,真的承受不了任何打擊了。”許某聽到母親的話后,一邊流淚一邊點頭。“爭取早點出來,媽在家等你,不用害怕。”“媽媽 ,今年咱倆也沒能過生日 ,等我出來后,你要給我過個生日。”“好,咱倆生日就差幾天,今年沒過成,等你出來后,媽媽給你過(生日),你也給媽媽過(生日)。”說完,許某被法警帶走,而許母再也抑制不住,趴在墻上放聲痛哭起來。
文/圖 記者 李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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