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6月25日發布審計公告,公布了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38個中央部門單位201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審計發現,仍有一些部門及所屬單位沒有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三公”經費超標、違規蓋樓和辦公用房超標、動用財政資金發“福利”等違反財經制度規定現象仍是主要問題。
群體性腐敗問題嚴重 本次審計暴露出群體性腐敗問題嚴重等突出特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問題仍然突出,反映出一些單位和個人法紀意識淡薄,責任追究和處罰也不到位。
如,住房城鄉建設部所屬信息中心的13名黨員領導干部2000年以來在企業投資入股、兼職或兼職取酬,領取股東分紅和勞務費共計73.28萬元;交通運輸部所屬公路所下屬公司購買78.5萬元的購物卡發放給公路所部分職工;人民銀行蘭州中心支行和武漢分行無依據發放獎金補貼或違規購買商業醫療保險等共計129.31萬元;
社保基金會以職工福利費的名義違規發放實物津貼補貼152.07萬元;民航局所屬空管局以職工療養名義安排178名在職職工旅游,支出142.4萬元……
實權部門是“重災區” 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24日受國務院委托向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作相關審計報告時表示,案件主要集中在行政管理權或審批權集中、掌握重要國有資產資源的部門和單位。25日審計署公布的相關部門審計報告進一步顯示了違規細節。
如,2013年公安部部本級支付承辦單位的培訓費超出實際支出334.68萬元;部本級及所屬物證中心使用不合規票據報銷費用350.91萬元;教育部部本級和所屬國家漢語國際推廣領導小組辦公室等4家單位擴大范圍列支與項目無關支出,涉及金額共計23817.02萬元;科技部部本級2013年未經財政部批準自行將 3個項目預算共計2.2億元細化并下達給所屬單位;國資委委本級2013年19個出國團組由中央企業等其他單位承擔費用434.02萬元。
背靠“大樹”牟私利 這次審計還顯示,一些中央部門主管的社會組織和所屬單位依托行政資源不當牟利。
如,發展改革委所屬價格認證中心以辦培訓班的形式,違規開展價格評估專業人員資格認證,收取培訓費 183.52萬元;工業和信息化部所屬應急中心未經批準舉辦評比活動,收取評審費49.51萬元;衛生計生委主管的中華醫學會等33個社會組織和醫管所等9個所屬事業單位,采取違規收費、未經批準開展評比表彰、有償提供信息等方式取得收入共計177893.54萬元。
此外 ,2011年,農業部所屬黑龍江省農墾總局違規超標準批復黑龍江墾區公安局公安綜合業務用房項目,涉及資金8431萬元;2009年和2011年,黑龍江省農墾總局紅興隆管理局違規建設具有住宿、餐飲功能的接待中心和農業科研中心項目,涉及資金12163萬元。
社保基金投資收益欠佳 審計署23日還公布了社保基金會基金管理及201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公告顯示,社保基金自營指數化投資的標的指數范圍較窄,近年投資收益欠佳。
2010年到2013年,社保基金會自營指數化投資組合虧損共計69.53億元,其中2013年虧損14.7億元。此外,2013年底,社保基金會未按規定對6只禁售期滿的轉持股票計提準備,少確認減值損失103.02億元。
據新華社等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