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醉駕”等輕微刑事案件快速增長,占據了法院大量審判資源。為提高訴訟效率,推動案件審判繁簡分流,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擬在18個城市
試點“
刑案速裁”。
23日上午,《關于授權在部分地區開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試點工作的決定(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如果獲得通過,將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授權“兩高”開展試點。
節省大量司法資源 據有關部門統計,目前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管制的案件和單處罰金的案件已占到全部刑事案件總數的38%,比例較高。“這類犯罪案件情節輕微 、事實清楚,不難辦理。然而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仍然要經過‘一道道’訴訟程序,不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接受長時間的羈押,也占據了大量審判資源。”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衛東說,實行“速裁”能夠保障這類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既實現了實體公正又彰顯了程序公正,節省了大量司法資源,提高了司法效率。
18城市進行試點 對于決定草案中“適用法律沒有爭議的盜竊、危險駕駛等……的案件”這一表述中的“等”字,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分組審議中討論熱烈。有的委員認為應當把所涉及的案件類型列舉清楚,否則就把“等”字去掉,因為“等”字擴大了速裁案件范圍。有的委員則認為“等”字可以用,因為符合條件的案件類型很多,難以一一列舉,建議盡快制定實施細則,統一速裁的適用范圍和程序。
試點地區擬選擇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沈陽、大連、南京、杭州、福州、廈門、濟南、青島、鄭州、武漢、長沙、廣州、深圳、西安等18個案件基數大、類型多,具有典型性、代表性,有利于檢驗試點效果的城市進行。
如何保證公平公正? 既然是“速裁”,就應在訴訟程序、辦案期限等方面“快速進行”。
決定草案規定,適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庭審程序將簡化——對開庭通知時間不作限制,法官當庭確認被告人自愿認罪、對適用法律沒有爭議、同意適用速裁程序的,可不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并適當縮短辦案期限……
據悉,速裁案件的辦案期限將比簡易程序案件時間更短。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內審結。
訴訟效率提高了,如何兼顧審判的公平和公正?成為大家關注的問題。
根據決定草案規定,“聽取被告人的最后陳述意見”這一程序將予以保留。為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決定草案還規定了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制度,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幫助,確保其充分了解適用速裁程序的法律后果。同時,還規定適用速裁程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應當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據新華社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