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掌、穿山甲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可現在不少飯店把保護動物變成了餐桌上的美味,也使得不少人為了利益鋌而走險。76歲的陳某是江蘇人,之前主要做海鮮生意。不過在販運海鮮的同時,還隨時向我市部分酒店
出售熊掌,而他發展的“下線”李某除了銷售熊掌外,還從他人處購買穿山甲出售。昨天記者從市南法院了解到,陳某、李某以及李某的侄子李某某因非法
收購、出售珍貴、
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獲刑。 記者 王婷
從東北收購熊掌 陳某是名海鮮商販,平時主要負責從南方向青島運送海鮮,還向各個飯店聯系海鮮業務。 2012年,陳某認識了一名販賣熊掌的東北商販。陳某想到曾經有商戶咨詢過他類似的業務,便從東北商販手里買了12只。據陳某交代,每斤熊掌價格為600至700元,一只熊掌平均約為五六斤。
李某和侄子李某某也從事水產生意,得知陳某手里有熊掌后,兩人也決定買一些。陳某將每斤加價100至200元不等后,共賣給了叔侄二人11只熊掌,獲利1.6萬余元。李某買到熊掌后,以每斤1000元左右的價格對外出售熊掌3只,獲利1.3萬余元;李某某將熊掌加價后,以每斤900元至1000元不等的價格對外出售熊掌3只,獲利1.2萬余元。
發暗號買穿山甲 除了熊掌外,李某還曾收購穿山甲并對外銷售。據李某稱,2011年他在販賣水產品時認識了一名南京女子,并多次從她那購買穿山甲。李某提到,每次需要買穿山甲時,他會給該女子發送短信,短信只有一個“球”字,女子看到短信后便知李某想購買穿山甲。女子將包裝好的穿山甲通過長途汽車運至青島,李某到長途汽車站找司機取貨,驗貨稱重后,將貨款匯到女子的賬戶上。除了熊掌、穿山甲之外,三人還收購販賣鱷魚、松茸等,大多銷售給了市區、萊西等多處酒店,其中有部分穿山甲賣給了南山市場的攤位。
2013年7月16日,南京破獲特大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警方調查中發現,部分野生動物流入山東,公安部隨即下發文件,要求各個省市尤其是山東嚴查。我市警方調查摸排各個市場酒店發現,將有重大嫌疑的李某抓獲,并從住處查獲熊掌2只、去甲穿山甲2只、鱷魚掌2只。根據李某的供述,民警又將李某某和陳某先后抓獲,繳獲熊掌4只,完整穿山甲1只。
三人被處以緩刑 市南法院開庭審理認為,陳某犯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李某和李某某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其中李某到案后主動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構成立功,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經一審判決,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三萬元;李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三萬元;李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三萬元。
庭審時,陳某自稱并不知道販賣黑熊掌和穿山甲屬于違法行為。 “據我們了解,陳某是大學文化水平,還是名退休干部。 ”姜國峰說,“陳某曾經在華東政法大學讀書,在江蘇鹽城的公安系統內任職,從當地的市委黨校退休,從這種履職經驗來看,他不可能不知道觸犯了法律。 ”
新聞延伸
全市首例類似案件 記者從市中院了解到,這是我市近幾年來判決的首例非法出售、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案件。姜國峰告訴記者,類似案件在保護動物原產地較為多發,而且涉及人員較多,有嚴密的上下線組織,多為暗地操作,加上涉案物品為消費品,受保護的野生動物一旦被人食用,就查無證據,調查取證難度較大,“不管數量多少,只要參與收購、運輸、出售就構成犯罪。 ”
4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對現行刑法和刑事訴訟法所作的7項法律解釋,其中提到“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購買的”也構成犯罪。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認為,食用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等行為,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活動屢禁不止的原因之一。明知是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而購買的行為,從性質上講,與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行為是相同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