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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須蟲 近日,環保部開出史上最大罰單,19家企業因脫硫設施存在突出問題,被罰脫硫電價款或追繳排污費合計 4.1億元。上榜企業中,電力企業是重災區,我國五大電力集團華能、國電、華電、大唐和中電投,都有下屬子公司上榜。(6月17日中國廣播網) 4.1億元的罰單初看很嚇人,但是分攤到涉事的19家企業,事實上沒有多少。業內人士透露,很多企業一天處理排污的成本,常常都要在10萬元到20萬元以上。相對于拒絕治污的成本利益 ,貌似數目巨大的罰單,對于這些財大氣粗的央企,并沒有足夠的威懾力,而是象征意義大于實質意義:環保部拿央企開刀,表明了治污的強硬立場。
那么,這張“最大罰單”能否敲山震虎?就單純的經濟處罰手段來說,恐怕只能持謹慎的樂觀。早在去年5月份,環保部就曾經對多家央企電廠進行過公示處罰,但企業仍然屢教不改。大部分企業在設備和技術上能夠達到脫硫標準,但還是有企業不規范操作,甚至以數據造假騙取補貼。這些恰恰反證出相關企業環保法律責任與社會擔當的嚴重缺乏。而“最大罰單”開具以后,一些企業只有態度沒有措施,足見刺激的微弱。因此,違規排污不僅需要經濟處罰手段,并且處罰的標準要進一步提高。同時,更應強調國企的責任制約功能。比如,嚴格的問責制度和制約機制,環保政策執行情況與央企領導層人員的任用、考核掛鉤,等等,真正讓環保違規有切膚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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