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范子軍
近日,家住北京通州和望京的兩位讀者均表示從自助取款機中取出了假幣,甚至連假幣號碼都是一樣的。不過當他們向銀行反映了情況后,銀行均表示無法證明這些假幣來自銀行的取款機。(6月15日《北京青年報》) 銀行回應稱自助取款機不可能出現假幣,其理由通常有二,一是機器上有自動識別假幣的功能,二是鈔票在放入取款機時會經過人工檢驗和驗鈔機檢驗。這種說法能否站住腳,本身就需要打個問號。去年初媒體曝光成都某處自助取款機把部分10元紙幣當成100元大鈔吐了出來,銀行就承認是工作人員給取款機裝錢時出現失誤所致。
不過,對于普通群眾而言,要想
維權還得先拿到證據。但按照現行規定,查詢操作由銀行進行并通知用戶,說到底還是銀行單方面說了算;更有辦案民警表示,沒有權力查看銀行的錄像,取假幣案件只能單方面找銀行解決。如此規定,明顯給維權者設立了重重障礙,令處于弱勢的客戶無計可施。
任由銀行“店大欺客”,不僅侵犯了用戶的合法權益,更容易讓人對金融監管者的公信力產生懷疑。尤其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已經提出“舉證責任倒置”,且技術上能夠實現冠字號查詢的情況下,需要相關監管部門對于“假鈔”事件中的維權程序進一步理順,倒逼銀行在遇到類似糾紛時,拿得出令消費者信服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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