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6月7日訊(記者 李保光) 明知廠家生產的豬肉可能含有“瘦肉精”成分,仍然購入44頭白條豬。去年8月8日凌晨,王某某在農貿市場
銷售該批豬肉時被抓。經檢測,這批豬肉合格率僅為28.57%。日前,黃島法院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兩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王某某明知某食品公司所生產的豬肉可能含有“瘦肉精”成分,并被青島市黃島區主管部門禁止入區銷售,為牟取利益,仍從該公司購入大量無合法合格檢驗、交易手續的豬肉在黃島區銷售。
2013年8月7日晚至8日凌晨,王某某及妻子李某某駕駛貨車從該食品公司購進44頭白條豬。同年8月8日凌晨4時許,二人在黃島區黃河西路農貿市場銷售時被抓,其所駕駛車輛及車上白條豬被依法扣押。抽取77個樣品進行檢驗,僅有22個樣品未檢出有毒有害物質,合格率僅為28.57%。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