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默寫數學公式沒有通過,初中生杜某被老師調到了最后一排座位。老師為此事一直批評杜某。杜某心理無法承受,于是從三樓教室跳下,摔成骨折。杜某的家長將學校起訴至市北法院,求償13萬余元。學校承認老師在處理問題上有失誤,但認為前期已經配合家長支付了醫療費用,希望法院能確定雙方各自應當承擔的責任。
受挫傷學生從三樓窗戶跳下 杜某是青島某中學的初中生,2012年5月30日早自習時,學校數學老師兼班主任苗某要求學生默寫數學公式,杜某默寫沒有通過,遭到了苗某的嚴厲批評。杜某說,除了批評之外,老師還說了些侮辱性的語言。下了早自習之后,苗某繼續批評杜某,同時在上第一節課時,將杜某從原來的座位調到了最后一排。據了解,班級的最后一排只有兩個人,杜某覺得自尊心受損。杜某在心理無法承受的情況下,第一節課下課時,從三樓教室窗戶直接跳了下去。
告學校家屬要賠償13萬余元 事后學校將杜某送到醫院救治,經診斷杜某腰椎、骨盆、根骨等多處骨折,頭部外傷,醫院建議入院治療。住了幾天之后杜某出院,不過半年后她再次入院接受第二次手術治療。經法院查實,杜某家屬共支付醫療費1.3萬余元,學校墊付了6.5萬余元。事發后,杜某的家屬將學校起訴至法院,同時向法院申請,給杜某做司法鑒定。經鑒定,杜某腰部損傷為九級傷殘。杜某的家屬要求學校賠償13萬余元。
法院判雙方按過錯承擔責任 法院認為,學校老師在杜某沒有通過默寫時,沒有耐心細致地教育、引導,而是對其進行非常嚴厲的批評,言語失當,并且將杜某調至教室的最后一排,這是導致杜某無法承受而
跳樓的誘因,學校沒有盡到教育、管理職責,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責任。但是杜某在受到老師批評、調位后采取極端舉動,其心理承受能力差是內在原因,因此也有一定的過錯,應當減輕學校的責任。綜上,結合各自的過錯程度,法院認為杜某應承擔60%的責任,學校承擔40%的責任,校方需賠償杜某3.1萬余元。
校園傷害案要分清責任 近年來,在校中小學生傷害事故頻頻發生。據市北法院少審庭法官介紹,學校與學生之間是一種發生在育人過程中的特殊的教育法律關系,學校對未成年學生負有教育、管理和保護的權利和義務,學校未盡到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職責,具有過失,學校就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學校有責任,理應承擔,但有時往往并非學校的問題,受害人動輒將學校推上被告席,學校常常疲于應訴,正常的教學秩序和管理秩序受到嚴重沖擊。
市南法院少年庭法官介紹,涉及學生的校園侵權案件包括各個年齡層,受傷的原因有相互打鬧、上下樓梯、地面打滑、跑步打球等,其中小學生受傷部位多為牙齒,而初高中生主要是骨折的較多。
"一般發生校園侵權案件后,除了事件當事人之外,法院也會將學校追加為被告,但現在出現一個現象,還沒等法院追加,當事人自己就將學校起訴,因為家長認為,只要孩子在學校出現事故,學校就一定會擔責,其實這是個誤區。"法官說,"從近幾年的校園侵權案件來說,有四成的案件學校是不承擔責任的,在這四成案件中,有的案件純屬意外,事件另一方和學校根本沒有過錯,但由于傷者傷勢較為嚴重,從公平原則來說,一般都讓事件另一方和學校各承擔一點補償,但并非賠償。"為了擔心孩子在學校出現事故,家長會過分小心,同樣學校也會更加謹慎。 "有的學校為避免孩子受傷,甚至取消了室外活動,但這對孩子并不好。"(記者 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