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6月1日電 山東省人大常委會近日修改《山東省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條例》,新增了對
4周歲及以下兒童、
未滿12周歲未成年人乘車上高速方面的規定。新條例將從2014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據新條例,
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行駛,駕駛人和乘車人應當按照規定使用安全帶;駕駛人不得安排未滿12周歲成年人乘坐在副駕駛位置;未滿4周歲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車,應當為其配備并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
山東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少華介紹,法制工作委員會在條例修改調研過程中發現,公眾對在高速公路行駛中兒童乘車的安全保護意識不強,安全防范知識不足。
據了解,在歐美發達國家,兒童安全座椅強制使用早已立法規范,部分國家的兒童安全座椅使用率甚至超過90%,而我國目前仍沒有全國性的立法強制,僅有上海、山東等地的地方性法規對此做了強制性規定。
■多知道點
兒童安全座椅就是一種專為不同體重(或年齡段)的兒童設計,將孩子束縛在安全座椅內,能有效提高兒童乘車安全的座椅。
根據交通事故數據統計,發生車禍時,汽車內未安裝兒童安全座椅的嬰童死亡率是安裝了兒童安全座椅的8倍 ,受傷率是3倍。
與大多數人觀念相反,父母的膝頭實際上是孩子乘車時最危險的地方。一輛時速48公里行駛的汽車,如果發生碰撞,一個9公斤的孩子會在瞬間產生約275公斤的沖力。保證孩子乘車安全最重要的方法是購買使用合格的汽車兒童安全座椅。宗禾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