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5月28日訊(記者 李珍梅) 28日,
青島市教育局發布《青島市教育局
民辦學校設置規定》。中等及以下非學歷培訓學校校舍面積,由不低于200平方米提高到不低于300平方米,租期由不低于兩年提高到不低于三年。中等職業學校每個專業應配備的專任教師,由以往的一人提升為兩人。
根據新的民辦學校設置規定,設置小學、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教育學校等民辦學歷教育學校,必須具有獨立產權的校舍。其中,小學、初中、高中的校園總體設計、占地面積、建筑面積等應當達到市級規范化學校標準(小學)規定的條件。中等職業教育學校的校園總體設計、占地面積、建筑標準等應當達到教育部中等職業學校設置標準。
新標準對于中等及以下非學歷培訓學校校舍面積及租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原來的設置標準規定,中等及以下層次非學歷教育學校,校舍面積應不低于200平方米。校舍的租期不低于兩年。而新的設置標準規定,中等及以下層次非學歷教育學校,校舍面積應不低于300平方米。校舍的租期不低于三年。
新規中對中等職業教育學校的師資配備要求,每個專業至少應配備具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專任教師2人。這較上一個標準提高了。
另外,政府鼓勵民辦學校根據城市經濟發展的需要,積極開辦新型專業和社會急需專業。新的規定自今年6月15日起實行。
[編輯: 宋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