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信報訊 5月28日,記者從市教育局了解到,《
青島市教育局
民辦學校設置規(guī)定》正式公布,將從2014年6月15日起實行,有效期至2019年6月14日。《規(guī)定》中針對包括民辦小學、初中、高中、中職、高職等各類民辦學校,從注冊資金、校舍規(guī)模、教職工以及校長等的條件都做了詳細規(guī)定。
按照規(guī)定,設置民辦小學,學校的注冊資金應不低于200萬元(不含征地建設等費用),其中用于教學儀器設備和活動設施的資金不少于70萬元,學校的流動資金不少于注冊資金的1/3。設立民辦初中,學校的注冊資金應不低于300萬元(不含征地建設等費用),其中用于實驗儀器設備和活動設施的資金不少于100萬元,學校的流動資金不少于注冊資金的1/3。如要設立民辦高中或者高職學校,學校的注冊資金應不低于500萬元(不含征地建設等費用),其中用于教學實驗儀器設備的資金不少于150萬元,學校的流動資金不少于注冊資金的1/3。
(記者 孫祥輝)
(來源:半島網(wǎng)-城市信報) [編輯: 宋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