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戶李先生手中保留的劉經理開具的借條。
找你借三千,找他借兩萬……從今年3月開始,李滄區金水路某小區物業前經理劉振飛利用
物業經理身份和公司公章,向小區的多個商戶借錢。商戶到小區物業辦公室追討,劉振飛以各種名義拒絕。2個月后,突然“人間蒸發”,誰也找不到他。5月28日,記者從小區物業了解到,商戶可憑借加蓋物業公章的收據隨時到物業協商解決退錢,但個人署名的借款屬于個人行為,物業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商戶被借走兩萬元 “都知道他是物業的經理,誰敢不借錢給他?”5月28日,記者來到金水路某小區商業街,商戶李先生告訴記者,早在3月5日,劉振飛就向他借款2萬元,承諾3月10日歸還。“當時這個劉經理還說,今天財務下班了,沒法給你蓋公章,等明天一早就給你補上。”李先生說,由于劉經理經常在商業街巡視,自己在商業街做小買賣,總要顧及經理的“面子”,更何況第二天借條還能蓋物業的公章,李先生放心大膽地將2萬塊錢交給了劉振飛。李先生表示,雖然第二天劉振飛并沒有按照約定在借條上蓋公章,但幾乎每天都會在商業街巡視。“到了5月份,我看劉經理還沒有還錢,還催了他幾次,他說家里老人去世正在忙后事,又推了我好幾天。誰知道15日他突然跑了。”
李先生告訴記者,劉振飛雖然手機打不通,但發短信總能聯系上。李先生說,每次發短信,劉振飛都會回復,還一再表示,自己沒有消失,只是在湊錢,讓他再等等。“他遲遲不露面,我真怕錢要不回來了。”
巧立名目共“借”走6萬元 在商業街經營快餐、麻辣燙等小本生意的盛先生和林先生,也被劉經理以各種名義收過押金。盛先生告訴記者,4月初,劉經理以“經營場所環境保證金”為由,要求盛先生交納3000元的押金。“劉經理說我在門前擺攤燒烤,有可能將地面沾上油污,按照地面修理價格在3000元左右,要我交押金,還說只要保證地面沒有油污,3個月后就會退還押金。”
商戶老板林先生告訴記者,起初劉經理以廚房油污太大收“經營場所環境押金”時,他根本不打算交錢。由于劉經理“威脅”他說,廚房的下水道如果被油污堵了,清理下水道還要罰款,交上押金,環保部門鑒定油污標準合格后就會退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就交了3000元押金。”
記者采訪了解到,該小區整條商業街幾乎被前物業經理劉振飛借了個遍,據記者不完全統計,劉振飛憑借物業經理身份和物業公章,借了至少6萬元,據商戶們介紹,劉振飛還跟不少小區業主借過錢,有的業主27日才得知劉振飛“人間蒸發”。
加蓋物業公章收據可退錢 “劉振飛借錢屬于個人行為,但又牽扯了單位的公章,需要分情況來解決。”5月28日下午2時許,記者撥通了物業公司張經理的電話。張經理表示,物業公司有專門的財務辦公室,根據公司管理規定,經理不允許直接接受業主和商戶任何物業費和其他相關費用。劉振飛的行為違背了公司的管理規定,給公司造成了很大損失,物業公司了解情況后,第一時間向派出所報案,同時清退了這名員工。“劉振飛的借款行為屬于個人行為,沒有蓋物業公章的,物業不能負責,但商戶手中凡加蓋物業公章的收據,物業一定會負責到底。”
山東春澤律師事務所張坤律師表示,劉振飛向商戶收取保證金、押金,虛構了物業費用事實,將財務據為己有,已經構成了詐騙。“手持借條的商戶可以直接向派出所報案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文/圖 記者 許乃丹 劉鵬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