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開車的時候,被一輛
無牌助力車給撞了,司機說自己沒錢,我該怎么維權。”5月27日上午,市民王女士撥打本報熱線80889088反映說,原來,27日早上近8點,王女士上班開車經過周口路、萍鄉路路口時,一側一輛紅色助力車
闖紅燈,直接沖了過來,王女士躲閃不及,兩車頭部撞在一塊,經檢查,王女士的世嘉車右前大燈碎了,4s店建議換大燈,費用在八百元左右。
王女士報警后,交警現場查看后,判助力車全責,面對這樣的責任判定,助力車的女司機沒有異議 ,但對于賠償修車費,女司機很抵觸。“她說自己是殘疾人,沒有錢。她在責任書上簽字后,直接離開了。從說話動作上,看不出她有什么殘疾,她戴著金色項鏈和金色戒指,不像沒錢的樣子。交警也沒有辦法,助力車連個牌照也沒有,我只能自認倒霉。”
記者采訪中發現,不少市民均存在一種“助力車有特權,交警管不了,出了事情維權難”的觀念。事實上,這種觀念存在誤區。記者從交警部門了解到,根據交通法的有關規定,不論是行人、非機動車,還是機動車,只要是參與交通活動的主體,一旦出現交通過錯,都要依法承擔相應責任。“這次事故,事實清晰,原因是助力車闖紅燈,那交警依法判定助力車全責。但交警沒有強制措施,如果責任方拒不履行賠償責任,受害人可以走法律程序。”交警部門的工作人員跟記者分析說。
“不少開助力車的人,之所以敢無牌上路,就是抓住了一旦出事受害人的‘無奈’心理。碰到這種情況時,市民不要擔心維權難的問題,可以向法院起訴。”青島誠遠律師事務所的郝華君律師建議說:“市民要盡量多的保留證據,特別是責任人的個人信息和聯系方式,以方便找到責任人。”
記者 丁一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