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5月26日訊(見習記者 孫亞林 通訊員 楊永彬 李隆財)買車兩年未
過戶,不能年檢難上路。近日,東港法院強制執行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協助當事人辦理了車輛過戶手續。
2012年年初,王某因工作需要想買一輛二手轎車,后經朋友介紹認識了劉某,劉某準備將自己的一輛奔馳轎車出手,再更換新車,3月中旬,雙方簽訂車輛轉讓協議,約定劉某將其名下的奔馳轎車以 27萬元的價格轉讓給王某,王某付清車款后,劉某將車輛登記證書、行駛證、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連同車輛一起交給王某。后王某多次要求劉某履行過戶義務,他均以各種理由推脫,不久又去了外地工作,王某再聯系劉某就更加困難。因無法辦理車輛年審等業務,也就沒法正常上路行駛,買車兩年,只能放在家里“觀賞”。
無奈之下,王某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劉某協助辦理車輛過戶手續。后經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劉某于三日內協助王某辦理車輛過戶手續。但期限屆滿后,劉某仍未履行義務,王某遂申請強制執行,終于辦理了車輛過戶手續。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