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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農 山西多部門綜合治理社團頑疾取得成效,截至目前,在全省性學會、協會等社團中,共清理在社團兼職的超齡處級以上領導144人、在職處級以上領導400人;依法注銷和撤銷52個社團,限期整改85個社團。據介紹,在清理前的行業協會、公益類服務組織中,在職黨政領導約占所在團體領導層人數的1/3;有些社團充當著“二政府”。(5月26日《人民日報》) “戴市場的帽子、拿政府的鞭子、收企業的票子、供官員兼職的位子”,這是社會上對一些官員兼職的社團的形象說法,也道出了在公權力影響下社團助推違規行為的種種亂象?!豆珓諉T法》有明確規定: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應當經有關機關批準,并不得領取兼職報酬。但揆諸現實,真正經過審批報備的官員兼職,并不算多,山西省清理出了在職處級以上領導400多人,由此可以想見
違規兼職有多嚴重。
但更令人詫異的是,一些地方官員兼職并不隱秘,相反卻被當事人時不時拿出來“顯擺”一番,權力公開游離在籠子外并不受約束 。一些靠兼職官員介入發展起來的社團,之所以規格高、權力大,并且敢于強制入會、攤派會費、強行服務、搭車收費等等,無外乎有公權力做后盾。由此就不免導致,違規兼職的權力在形式上公開出了行政職能的籠子;在權力性質上,也隨著官員“出走”被帶到了社會團體,而成為部分官員炫耀地位和為小團體牟利的工具。如果權力是在行政職能的崗位上運行,還有行政監察與各種監督約束其不敢亂作為,一旦走出機關大門,各種體制內監督往往就顯得鞭長莫及,給了權力長袖善舞的空間和舞臺,從而讓權力跳出了制度的籠子。倘若任由這個灰色地帶存在,害莫大焉。
由此來看,山西省的相關舉措能夠帶來實效,約束部分官員的權力膨脹。當然,治理社團的陋習頑疾,既需要規范社團管理,嚴格執行沒有依法審批和報備,官員一律不得兼職;更需要厘清政府與社會、市場的關系,清晰界定行政職能的邊界,該放給社會和市場的,干凈利索地放出去,以鏟除灰色地帶發育的土壤。把公權力約束在清晰界定的行政職能的范疇內,只是將其關進制度籠子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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