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黃齊超 鄭州市民報料稱:“河南中牟縣人民醫院有一產婦分娩時,醫生離崗兩小時致胎兒死于母腹。”4月29日 ,記者到現場及該縣衛生局調查,醫院方稱醫生去做急診手術了 ,衛生局醫政科認為醫生離崗前,應提前與醫院溝通,安排其他醫生到崗。5月16日 ,記者從中牟縣人民醫院獲悉,經三方調解,院方對產婦已進行了賠償。 孕婦臨近分娩,醫生應處于隨叫隨到的“待戰”狀態,這是毋庸置疑的常識。然而,就在產婦分娩前,中牟縣人民醫院為產婦接生的醫生竟然離崗兩個小時,導致胎兒死于母腹。一個即將降臨的生命,就這樣無緣于世,令人心寒。法律禁止非法墮胎,就是基于人道主義。醫院貽誤孕婦分娩時機 ,導致
胎死腹中,無疑是在扼殺生命,無論從什么角度看,這都屬于嚴重的
醫療事故。
既然是醫療事故,就應當依法追究責任。表面上看,這起醫療事故的責任主體很明顯,就是值班醫生 ,因為在產婦臨近分娩的危險時刻 ,護士打電話都找不到她。可是,醫院的回應稱 ,這名值班醫生也不是擅自離崗,而是去執行了急診手術,所以誤事了。那么,在這個過程中,存在著什么樣的內情?我們不得而知,不能武斷地認為,值班醫生負有百分之百的責任,醫院讓負責為臨產孕婦接生的醫生去做急診手術,是否存在不當?
經三方調解,院方對產婦已進行了賠償 ,這樣的結果,孕婦一家已經接受。但是,作為局外人,我們仍然心有余悸。最不可思議的是,醫院和當地衛生部門處理胎死腹中的醫療事故竟如此輕描淡寫 !毫無疑問,涉事醫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醫院也有管理不善的嫌疑。然而,責任追究卻如此蜻蜓點水,令人汗顏。再者,院方到底賠償了受害人多少錢?這個賠償是誰承擔的?如果醫院全部埋單,那么,這個懲戒性質的賠償有什么實質意義?
目前,除了經濟上的賠償外,院方沒有說明醫生或其他責任人因此受到什么樣的處分,這是否意味著賠償之后,追責也就一了百了呢?醫者父母心。作為一名呵護患者生命和健康的醫生 ,應敬畏生命,時刻把患者放在心上,否則,還配得上白衣天使這個光榮的稱呼嗎?胎死腹中的醫療事故不是小事,沒有實打實的追責,醫生會在今后的工作中吸取教訓嗎?
半島網辣蛤蜊評論(
http://925eat.com/lagala/)原創作品,轉載請注明來源。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