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國土資源部的時間表,今年起,用3年時間全面建立不動產統一
登記制度,用4年時間運行統一的
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屆時,不動產審批、交易和登記信息實時互通共享和依法查詢,將可實現。
“不動產統一登記的主要意義是確認和保護公民的不動產權益。”山東大學法學院教授王麗萍告訴記者,作為調整財產關系非常重要的、基本性的法律,我國2007年頒布實施的《物權法》中已提出“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但由于種種原因,這一制度一直未能建立。“這一方面導致物權法中的這一規定得不到實施,另一方面,目前不動產登記信息混亂,不動產的交易安全缺少保障。”她說。
在青島,這樣“鞋底”和“鞋幫”打架的情況就少得多,這也為我省下一步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提供了部分示范。該市2001年成立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產權登記實行“房地合一”,即將咖啡色的房屋所有權證和黃色的土地使用權證“兩證合一”,變成了紅色的“房地產權證”,老百姓領到手,等于同時確認了兩項產權。
雖然官方一再聲明不動產統一登記主要“意在確認和保護公民的不動產權益”,但媒體和公眾卻總向“反腐”“為房產稅鋪路”解讀。山東建筑大學法政學院副教授朱寶麗認為,這樣的解讀不無道理。一是貪腐者往往被查出有多套房產,另外,不動產統一登記和此前的全國住房信息聯網有緊密關聯。雖然國土資源部解釋統一登記的含義為登記機構、登記依據、登記簿冊和信息平臺“四統一”,并未出現全國聯網字眼,但全國聯網是必須的,也是必然的。(楊學瑩 滕紅光)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