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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農 近日,國土資源部正計劃上報《不動產登記條例》。據悉,不動產信息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將與官員財產申報信息系統、婚姻登記信息系統等并軌,全國實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互通互享,且“依法以人查房”被寫進《條例》,官員瞞報登記資產信息將被“剎車”。預計《條例》今年年底將出臺。(本報6月2日A22版報道) 今年4月下旬,國土資源部登記局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不動產登記的目的不是反腐和降低房價。客觀而言,從保護不動產權利人合法財產權出發的不動產登記制度,確實不該扛起反腐的重任。不過,不動產登記與反腐和抑制房價存在客觀關聯,一味弱化這種關聯功能,只能事倍功半。
事實上,如果不動產登記制度處理不好與反腐的關系,很容易重蹈此前個人住房信息聯網的覆轍。一方面,反腐并非只局限于從不合法的不動產方面入手,不動產也并非貪腐官員的全部,所以不能對不動產登記寄予過于沉重的反腐厚望;另一方面,反腐只是不動產登記的關聯功能,但這種次要的關聯功能,卻關乎不動產信息管理平臺的基本功能,如果連“以人查房”都做不到,這個平臺系統的價值就會大打折扣。所以,就不動產登記來說,既不能為反腐所累而不堪重負,也不能為反腐阻力所羈絆而停滯不前。將有限制的“依法以人查房”寫進條例,正體現了不動產登記制度既不為反腐所累亦不為其所絆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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