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五年不招生專業應撤銷◆新建院校三年內年度增設專業數不超過5個◆涉及執業資格證書專業須省級主管部門許可◆專業建設要圍繞我省重點發展的產業
日前,根據教育部有關意見,山東省發布通知,對高等學校
本科專業設置與管理作出新要求。
山東省要求,高等學校專業建設要服務區域重大戰略,圍繞我省重點發展的新興產業、支柱產業和特色產業,做好長期規劃和風險評估,避免追求短期利益行為;做好充分論證,避免盲目跟風。
開展好專業自評估工作,在教育教學過程中出現辦學條件嚴重不足、教學質量低下、就業率過低等情況時,高校要及時采取措施。連續兩年就業率較低的專業,除個別特殊專業外,應調減招生計劃直至停招。連續五年不招生的專業,應提出撤銷。
完善專業調整機制,逐步建立負面清單制度。調整專業名稱時,如調整為《專業目錄》專業(除國家控制布點專業外),按備案程序辦理;如調整為國家控制布點專業或新專業,按審批程序辦理。被調整的專業按撤銷專業處理。
涉及執業資格證書專業的設置,必須取得省級相關主管部門的許可與認定。尤其是設置醫學及相關醫學類專業必須嚴肅對待。設置公安、司法類專業須征求省級有關主管部門意見。師范類本科專業原則上在19個省級教師教育基地所在高校設置。
確保申報專業備案或審批質量。申報專業存在可授予兩個門類學位的,必須明確選定一個授予學位門類。對擅自設置專業或經查實申請材料弄虛作假的高校,所設專業視為無效;情節嚴重的,三年內不得增設專業。所有申報專業在未正式得到教育部備案或審批同意設置批復之前,不得進行招生宣傳和招生。尤其是設有藝術類專業的院校,不得提前進行藝術專業考試與招生工作。
高校專業設置要在確保辦學質量的前提下,適度控制專業增長數量。新建院校三年內(含三年)年度增設專業數(本專科統算)不超過5個,其他院校年度增設專業數不超過3個。
[編輯: 李敏娜]